紐約市非公民投票法案 白思豪表態將否決

該法案允綠卡和合法工卡身分等非公民紐約人也能在市級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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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紐約報導)紐約市議會9月20日針對市議員羅德里格斯(Ydanis Rodriguez)提出的非公民投票法案(Intro. 1867)召開聽證會,該法案允許持有綠卡者(永久居民)和合法工作身分等非公民紐約人也能在市級選舉中投票。目前該法案已得到市議會絕大多數議員的支持,之後市議會如表決通過該法案,將送交市長簽署。

不過市長白思豪9月17日已向WNYC電台表示,市府法律部門認為此法案違反州憲法第二條第一款,即便通過也將遭遇法律挑戰,「我們已經盡一切可能幫助紐約移民,包括無證移民,但是對於該法案,我們不認為是合法的⋯⋯法律部門對此非常清楚」。白思豪說,如果法案送到他面前等待簽署,會使用否決權。

紐約州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紐約可投票的人限定為年滿18歲並在紐約居住至少30天的美國公民;紐約州選舉法§5-102(1)規定:「除非是美國公民,否則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參加任何選舉和投票」(No person shall be qualified to register for and vote at any election unless he is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白思豪的任期到今年年底結束,外界預期將順利當選下屆紐約市長的亞當斯(Eric Adams)已於20日聽證會上發言,表示支持非公民投票法案,「在民主國家,沒有什麼比投票權更基本的權利了,然而,目前有近100萬紐約人被剝奪了這項權利,因此我呼籲市議會通過Intro. 1867」;共和黨市長候選人斯利瓦(Curtis Sliwa)則回應,不支持該法案,「投票權是公民的特權」。

該法案允許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或者擁有合法工作身分並在紐約市連續居住至少30天的非公民、「童年抵美者暫緩遣返計劃」(DACA)的夢想生和具臨時保護身分者(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簡稱TPS)等,皆授權可在市級選舉中投票,例如市長、市主計長、紐約市公益維護人(Public Advocate)、區長、市議員和任何紐約市倡議的投票選舉;非公民將無權在州級或聯邦層級選舉中投票。

在紐約市議會51位市議員中,目前已有34名市議員支持,人數足以通過該法案,而表態反對的市議員包括霍爾頓(Robert Holden)、葉格(Kalman Yeger)、博雷利(Joe Borelli)和歐瑞曲(Eric Ulrich)。

紐約市華人居民凌風受訪時表示,賦予非公民投票權將大大的降低公民身分的價值,而且投票權可決定一個城市,甚至是一個國家各層面的未來發展方向,投票者需具有理性思考且經過一定的考核,不能變成沒有底線的放寬權利。凌風還表示:「如果非公民也能有政治投票權,那申請公民的意義何在?」◇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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