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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下期貨非法招攬氾濫 3年移送2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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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統計,不法期貨移送案件有增加趨勢,最常見的態樣包括非法期貨代操、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金融詐騙等,從2019年以來至2022年2月底,共移送檢警211件。金管會15日提醒,民眾或金融消費者只要從事金融交易,一定要找金管會核准的金融機構辦理,權益才能受到保障。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不法期貨移送案件,2019年56件、2020年70件、2021年70件,今年截至2月底為15件,目前最多的態樣是期貨顧問、全權委託期經事業比較多,或是投資人自己遭受損失來檢舉。

至於刑責部分,依《期貨交易法》第112條,如果有未經許可去經營期貨商、期信、期顧等業務,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蔡麗玲說,現行不管是證券商、期貨商、投顧、基金、全權委託,都要經過金管會核發營業許可,沒有經過營業許可都是非法經營金融業務。她說,當然很多是金融詐騙手法,目的並不是真的去做金融交易,只是單純騙取金錢,都將有刑法的刑事責任。

蔡麗玲指出,對於金融違法的檢舉案,檢舉獎金都有不同核發標準。按現行規定,如果成案且被處1,000萬元以上罰鍰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檢舉獎金為400萬元;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或罰鍰在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核發獎金200萬元;法院判決未滿1年有期徒刑、罰鍰在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獎金25萬元;若無有期徒刑判決,但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則有最低的5萬元檢舉獎金。

為防範期貨交易人受到非法期貨業者不當勸誘,金管會證期局已在網站上開闢「金融資訊專區」,可查詢金管會核准的期貨業名冊,並同時開闢「防範地下期貨宣導專區」,對於常見的地下期貨態樣、招攬手法及如何防範等相關資訊,都在網上提供給民眾查詢。

由於非法期貨業者並無專業期貨知識,也沒有任何對交易人的保障措施,招攬手法通常都是利用低手續費、免保證金、賺多賠少等話術,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公司交易。蔡麗玲提醒,民眾與金融消費者只要從事金融交易,一定要找金管會核准的金融機構辦理,權益才能受到保障。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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