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高法院裁決墮胎禁令 結束墮胎支持者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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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3月1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imi Nguyen Ly報導/鐘心萍編譯)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於3月11日裁定,州官員無權執行德州的墮胎禁令,這實際上結束了墮胎診所對該法律的聯邦法律挑戰。

德州「心跳法案」,也稱為參議院8號法案(SB 8),禁止在檢測到胎兒心跳後(通常在受孕後六週左右)進行墮胎,除非存在醫療緊急情況。由於亂倫或強姦而懷孕也不例外。

該法律有一個獨特的執行機構,州官員無權執行該法律,但普通德州居民可以對任何涉嫌「幫助和教唆」違法墮胎的人提起訴訟。由於州政府官員無法參與執法,因此墮胎提供者很難對特定個人提出法律挑戰。

德州高等法院有九名法官,他們都是共和黨人。該法院於3月11日裁定,州醫療許可官員無權執行該法律。

「法院的結論是,德州的法律(心跳法案)並未授權州政府機構的主管直接或間接地執行該法律的要求,」他們寫道。該裁決意味著墮胎提供者不能起訴州官員以挑戰德州的墮胎禁令,來達到終結該法律的目的。

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讚揚了這一裁決。

「這項挽救了數千名未出生嬰兒的措施仍然完全有效,支持墮胎的原告對州的訴訟基本上已經結束,」他在推特上說,「德州是支持生命權的。」

支持生命權的組織德州生命權(Texas Right to Life)稱該裁決是德州的「重大勝利」。

「我們從一開始就說過應該駁回墮胎者的訴訟,我們很高興法律將繼續挽救數千人的生命,」該組織的媒體總監Kimberlyn Schwartz在一份聲明中說道。

代表該案的墮胎提供者的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首席執行官Nancy Northup在一份聲明中說:「有了這項裁決,給我們留下的最後一點轉機也消失了。」

她說,墮胎禁令「違憲」並且「在德州繼續無效」,並補充說,「法院允許德州廢除憲法權利」。

德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司法程序問題,並未關注墮胎禁令是否符合憲法。

當該墮胎禁令於2021年9月1日生效時,美國最高法院在同一天以5-4的投票裁決否決了對該法律的阻止措施。

Whole Woman’s Health經營著德州四家墮胎診所及其他五個州的診所,該公司已提起訴訟以尋求推翻該法律。

最高法院於2021年11月1日聽取了該案的口頭辯論。法院拒絕擱置法律並駁回了大部分反對法律的論據,但允許對某些州的許可官員繼續進行狹隘的挑戰,裁定他們可能具有強制執行該法律的間接權力。

最高法院大法官Neil Gorsuch於2021年12月16日將挑戰發回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該法院應德州官員的要求將此案發送至德州最高法院。第五巡迴法院小組以2票對1票要求德州最高法院解釋參議院8號法案,並根據州法律確定州官員是否是適當的被告。

德州最高法院在3月11日寫道:「參議院8號法案規定,其要求可以通過私人民事訴訟來執行,任何州政府官員不得作為當事人提起或參與任何此類訴訟,這種行動(私人訴訟)是執行法律的唯一方法,並且這些限制適用於任何其他法律。」

責任編輯: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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