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碎屍案疑點重重 兇嫌曾涉強姦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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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理爾、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28歲名媛、譚仔集團創辦人媳婦蔡天鳳(Abby Choi) 被殺,疑遭前夫一家合謀殺害、肢解及烹屍。被捕涉案人士的背景,亦有不少疑點,包括蔡的死者前夫鄺港智及前家翁鄺球,分別因詐騙案遭通緝,及涉及多年前的一宗強姦案,但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綜合目前的消息,鄺港智在2015年涉騙多人買金,捲款500萬元後被捕,被控7項盜竊罪,案件曾在觀塘法院提堂;但之後他無往警署報到並缺席聆訊,棄保潛逃遭法庭通緝。另外他在同年被美國運通銀行入稟追討逾10萬元欠債,2016年亦被人入稟高等法院追討157.6萬元債項。

雖然鄺港智是通緝犯,但是蔡天鳳好友「豹太」指,鄺多年來仍然有方法往返中港兩地。

鄺球涉強姦案不了了之

評論:警方是否需要出來交代?

至於鄺球曾在2005年,涉及一宗強姦案被警方重案組拘捕,其後離開警隊。但是之後並無案件進展的相關資料。

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在其網上節目分析,質疑「旺角警署是什麼地方?」,先發生2005年的上述事件,之後2008年又發生有警員在該警署內強姦報案人;但是後者的犯案警員被判監12年,2005年的強姦案卻不了了之。他說,警員涉及強姦,當時已經應該交代,是證據不足,還是律政司覺得證據不足以入罪,抑或是受害人不肯作證,「還是警方蒐集完證據後,覺得鄺警長在警署中人事關係好好,放他一馬?全部都不清不楚」,反問「警方是否需要出來交代一下?」

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在其網上節目,亦針對鄺球分析,以一名刑事偵緝警長法律常識,會認為咬定死者失蹤,未能找到屍體,沒有證據便不能證明謀殺;但是此是「舊的法律常識」,現時香港市面有眾多閉路電視監察行蹤,造成環境證供,即使不配合調查,仍然可以證明。

《明報》27日報導,26日曾向警方和律政司查詢,有否決定起訴或不起訴鄺球,對方到截稿前未有回應。

坐擁豪宅 獲批買居屋

另外蔡天鳳離婚後仍然支援前夫一家,包括以逾7,000萬元購入加多利山豪宅供前夫全家入住,物業歸前家翁名下。有意見認為,此舉可為並非首次置業人士的蔡,省回約700萬元的印花稅。死者早前打算出售該物業,並另覓他處供前夫一家居住,因此與前夫一家爭執而遇害。

但是鄺球從2019年10月持有上述的豪宅之際,2020年獲房屋署批准,購買葵涌居屋尚文苑的一個單位。

《明報》昨(27日)報導,房屋署在被查詢為何持有豪宅仍可買居屋時,回覆稱正跟進此個案,「如發現有人涉虛報資料或其他違法行為,必定嚴肅追究」。

另外該報今(28日)亦報導,從鄺向銀行的借貸額,計算出鄺球付5%首期,估計鄺是屬於綠表買家。現時房委會的居屋申請機制,規定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居屋,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房委會回覆該報稱,正跟進鄺球的個案,但不評論細節,並指會持續檢視有關安排。

專欄作家馮睎乾在他的文章指出,鄺球當年如果因涉嫌強姦被起訴,甚至入獄,之後可能有所忌憚,不致謀財害命。如果香港警察像對待所謂「國安犯」般追捕詐騙犯,相信鄺港智從大陸返港時就被捕,「以上兩個「如果」,本來是理所當然的——只要警察和律政司盡忠職守,蔡天鳳就未必死於非命」。@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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