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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鮑魚龍蝦 悉尼男獲刑18個月

鮑魚示意圖。(24hseamart/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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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2月7日,一名屢次非法捕撈鮑魚、龍蝦的悉尼男子獲刑18個月,並被罰3.5萬澳元。

法庭獲悉,52歲的布雷爾(Steven John Brear)曾在新州、維州、南澳和塔州觸犯漁業法並被罰款,這些違規行為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

住在南區克羅納拉(Cronulla)的布雷爾這次是因為非法捕撈龍蝦和鮑魚而獲刑。去年5月9日,巡查人員在悉尼南部的烏拉杜拉(Ulladulla)附近巡邏時,看到布雷爾將一個大袋子放進他的水上摩托艇的儲物箱裡。

隨後,巡查員開車跟著布雷爾,看到他在王子高速路(Princes Highway)邊停車後走進灌木叢,拿著一個白盒子走出來。

巡查人員在盒子裡發現了6只岩龍蝦,在搜查過程中,還有94只鮑魚被搜了出來。這些鮑魚大約能賣491澳元。而根據新州非商業捕魚的相關法律,每人每天只能捕撈最多兩隻鮑魚或龍蝦。

2021年7月和10月,布雷爾還因為在國家公園附近的海域中放置超量龍蝦網籠而被發現。新州法律規定,休閒捕魚每次只能放一個龍蝦網籠。但布雷爾連休閒捕魚的執照也沒有。

在薩瑟蘭(Sutherland)地方法庭,布雷爾被控違規販賣漁獲、捕撈不合尺寸、超過規定數量的鮑魚,以及非法使用網籠捕撈龍蝦,而且龍蝦網籠沒有標識,沒有相關休閒捕魚執照等罪名。布雷爾表示認罪。

法庭認為,布雷爾屢教不改,而且非法捕撈的行動有一定的計劃和隱秘性。他最終被判18個月監禁,其中11個月不得假釋,同時罰款3.5萬澳元。他的水上摩托和拖車也被沒收。

2007年,布雷爾曾因為非法捕撈546只鮑魚而被判監17個月。◇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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