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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進口特定紡織品產地 加速通關又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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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秀媛台灣基隆報導)基隆關表示,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定,進口列屬稅則 第 61、62 章之紡織品、棉質毛巾(盥洗、廚房用)、蓋被褥或床罩(床單) 及襪類等特定紡織品,均應於貨品本身標示正確產地,未依規定標示者,不准通關進口。近來常有進口特定紡織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需經申請改善或 補標後,始得通關放行,籲請業者進口特定紡織品應正確標示產地,以利通關。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第 3 點、 第 8 點及「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規定,產地標示之方式應 具顯著性與牢固性,且不得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而顯著性指貨品本身以車 縫或蓋印方式標示原產地,其標示位置,顯而易見,或符合國際慣例、特定 貨品之習慣標示者;牢固性指貨品本身之原產地,包括於貨品本身以車縫布 標或於貨品本身或其車縫之洗標或商標處加蓋產地標,具不易滅損,且在合理可預期之情況下,歷經運銷程序,消費者仍能輕易辨識其產地者。如進口 貨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 標示其他文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將依違反貿易法相關規定 辦理。

基隆關提醒,業者進口特定紡織物,應審慎檢視貨品是否依規定正確標示產地,以利加速通關。如對相關貨物標示產地有疑問者,可至貿易局網站 (https://www.trade.gov.tw)以關鍵字「進口特定紡織品」查詢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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