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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进口特定纺织品产地 加速通关又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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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关表示,依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规定,进口列属税则 第 61、62 章之纺织品、棉质毛巾(盥洗、厨房用)、盖被褥或床罩(床单) 及袜类等特定纺织品,均应于货品本身标示正确产地,未依规定标示者,不准通关进口。近来常有进口特定纺织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需经申请改善或 补标后,始得通关放行,吁请业者进口特定纺织品应正确标示产地,以利通关。

基隆关进一步说明,依据“进口特定纺织品之产地标示规定”第 3 点、 第 8 点及“进口货品产地标示不实案件处理原则”规定,产地标示之方式应 具显着性与牢固性,且不得有产地标示不实情事。而显着性指货品本身以车 缝或盖印方式标示原产地,其标示位置,显而易见,或符合国际惯例、特定 货品之习惯标示者;牢固性指货品本身之原产地,包括于货品本身以车缝布 标或于货品本身或其车缝之洗标或商标处加盖产地标,具不易灭损,且在合理可预期之情况下,历经运销程序,消费者仍能轻易辨识其产地者。如进口 货品本身、内外包装、说明书、型录、仿单或图样上标示不实制造产地;或 标示其他文字、图案,有使人误认其产地之虞者,将依违反贸易法相关规定 办理。

基隆关提醒,业者进口特定纺织物,应审慎检视货品是否依规定正确标示产地,以利加速通关。如对相关货物标示产地有疑问者,可至贸易局网站 (https://www.trade.gov.tw)以关键字“进口特定纺织品”查询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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