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納西通過法案:助未成年人變性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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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03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Caden Pearson報導/蘇淮編譯)田納西州議會4月25日批准了一項法案,將未經父母同意幫助兒童接受性別轉變程序的成年人定為犯罪。

由州參議員珍妮絲·鮑林(Janice Bowling)發起的SB 2782法案以24比4的投票結果在參議院獲得通過。共和黨絕大多數人認為這對於保障父母權利至關重要。

根據該法案的規定,任何成年人如果被發現在田納西州招募、窩藏或運送「未獨立生活的未成年人」以接受與變性相關的違禁醫療程序,將面臨刑事指控。違規行為將構成C級重罪,可處以3至15年監禁和最高10,000美元的罰款。該法案還允許對那些被發現違反法律的人提起民事訴訟。

田納西州立法者最近還批准了一項針對未經父母同意協助未成年人墮胎的成年人的法案。該法案通常被稱為「反墮胎走私」。這項法案的支持者試圖限制成年人在未經父母或監護人批准的情況下為未成年人墮胎提供便利。該法案中的條款於一天前通過,與SB 2782中的條款非常相似。如果法案通過,田納西州將成為繼愛達荷州之後第二個將此類協助未成年人墮胎程序定為刑事犯罪的州。此外,這也標誌著首次對幫助未成年人尋求變性服務的成年人實施類似處罰。

這兩項措施都遭到田納西州立法機構民主黨人的反對,一些人認為它們侵犯了言論自由權。民主黨州參議員傑夫·亞布羅(Jeff Yarbro)在州議會發言時表示,這兩項法案「規範了人們相互之間可以進行的對話類型」。「我們不應該試圖侵犯憲法權利,而這正是這樣做的目的,」他補充到。

田納西州州長比爾·李還頒布了一項禁令,禁止使用國家資金為囚犯進行激素治療或變性手術。然而,這條規則不適用於已經接受激素治療的州囚犯。它還禁止公立學校員工將孩子識別為另一種性別的信息對父母保密。然而,去年11月,拜登政府向最高法院提交請願書,要求推翻田納西州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別轉換程序的禁令,儘管最高法院尚未頒發調卷令或複審令。

責任編輯: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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