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成環保選擇 加州提5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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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2024年加州立法者提出五個關於電動自行車的提案:AB1773、AB1774、SB1271、AB1778和AB2234。加州設定目標在2050年將汽車行駛里程降低15%,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電動自行車正成為人們的出行選擇。

電動自行車的利弊

據加州立法機構的統計與分析,「交通運輸」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占加州總排放量的40%,其中輕型客車是最大宗。加州立法者計劃以1990年排放量為基礎,到2030年減少全州溫室氣體排放量40%,到2050年減少80%。

根據美國交通部,一半以上美國人出行的距離在3英里以下,電動自行車可望替代汽車成為出行工具。據牛津大學的一份報告,每天使用一次自行車,可減少個人帶來的約67%的交通排放量。目前,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是國外製造;據美國商業部數據,2023年美國進口了99萬輛電動自行車。

但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普及,交通事故也在增多,受傷或死亡人數在增加。據國家電子傷害監測系統數據,與傳統腳踏自行車相比,電動自行車涉及的事故更易導致嚴重傷害,並且其撞到行人的可能性是普通自行車的三倍。

來自紐約市的一項研究數據顯示,提高騎車人安全性的最佳方法之一是讓道路上的騎車人數增多;人數越多越能引起汽車駕駛者的關注並改變其駕車行為。

電動自行車可分為三級:第1級的最大電機是750瓦,時速最高20英里,僅提供踏板輔助(無油門);第2級帶油門,可以按車把加速而無需踩踏板(也可以踩踏板),最高時速也是20英里;第3級也無油門,但踩踏板可使時速達到28英里。

如果使用油門能使車速超過20英里/小時或踩踏板時車速能超過28英里/小時,則屬於機動車,必須在DMV註冊,並且駕駛者需取得M1或M2駕照才能上路。

AB1774,禁售改造車速設備

由加州第72區共和黨眾議員黛安·迪克森(Diane Dixon)等提出,在衆議院以73:0通過(7人缺席),在參議院以37:0通過(3人缺席)。提案旨在禁止銷售可改造電動自行車速度能力的產品或設備;電動自行車可在符合法案規定的情況下改造。

如果州長紐森簽署了該提案,它將在60天內或不遲於2025年1月1日生效。「電動自行車為所有年齡段的人提供了替代的交通方式,如果有安全預防措施,這種交通方式是有益的。」迪克森說,但高於速限則既違法又不安全,「AB1774將通過鼓勵人們養成安全的騎車習慣來保護社區」。

該法案沒有設置特定的處罰,也沒有授權任何特定機構來執行禁售令。不過州參議院立法分析指出,根據《車輛法》(Vehicle Code),違反該法案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首次違法將被處以不超過100美元的罰款。

AB1773,制定海灘木板路規則

迪克森還提出了AB1773,擬授權制定在「木板路」上騎電動自行車的規則。「木板路」是指毗鄰海灘的人行道,長度不超過三英里,可供行人步行進入海灘休閑區域。但法案在委員會討論時被撤回。

SB1271,電池安全

由加州第37區民主黨參議員閔大衛(Dave Min)等人提出,在參議院以39:0通過(1人缺席),正在眾議院進行審議。該提案擬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分銷、銷售和租賃未經認可的、需符合消防局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動力移動設備或蓄電池;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應提供這些產品的測試報告副本。

AB1778,馬林縣試點計劃

由加州第12區民主黨眾議員達蒙·康諾利(Damon Connolly)提出,將在馬林縣(Marin)實施電動自行車安全試點計劃。提案在眾議院以72:0通過(8人缺席),正在參議院等待三讀。

現行法律禁止16歲以下的人駕駛「第3級」電動自行車,AB1778改為,禁止16歲以下的人駕駛「第2級」電動自行車,並延續所有騎車者須佩戴頭盔的要求。

該提案要求在禁令生效後的前60天內對違規行為發出警告通知,之後處以25美元罰款;但如果違反法令的青少年在傳票發出後的120天內提供已完成指定培訓要求的證據,該法案將禁止將訴訟記錄傳送給法院和徵收費用。提案還要求在禁令頒布前30天內進行公共宣導。

據馬琳縣衛生部門,2023年10月和11月期間,馬林縣青少年電動自行車事故發生率是20歲以上人的9倍,同一時期的911電話中有22%是關於電動自行車事故的。

康諾利說:「我們找到了一個折衷方案,即限制兒少接觸高速、油門驅動的電動自行車,這類自行車是社區發生碰撞和受傷的主要原因。」

AB2234,聖地亞哥縣試點計劃

由加州第77區民主黨眾議員塔莎·伯納(Tasha Boerner)提出,在眾議院以65:0通過(15人缺席),其中54位民主黨議員和11位共和黨議員投了贊成票。提案已進入參議院。

提案將授權聖地亞哥縣通過一項法令(有效期到2029年1月1日),禁止12歲以下兒童駕駛第1和第2級電動自行車。現行法律已禁止16歲以下的人駕駛第3級電動自行車。違反法令者應處以25美元罰款,或完成街道和公路法規描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和培訓計劃。提案還要求在禁令頒布前30天內進行公共宣導。◇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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