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文怡提出新法案 著手解決「占屋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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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6月6日,布碌崙華裔市議員莊文怡在市政廳臺階前宣布提出新法案以及決議案,試圖著手解決市區流行的「非法占屋者」(Squatter)的問題;除了兩黨市議員,還有很多布碌崙的小房東到現場表達支持。

由莊文怡提出的Intro. 907法案要求,警察局、住房保護和發展局、信息技術和電信局與其它相關部門合作,每個季度發布紐約市出現非法占屋者的地點報告。

「現在有人說這是問題,有人說這不是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拿數字說話,讓人們意識到這是問題,這是第一步。」她在集會後對本報記者說。

此外,莊文怡還簽署了一個決議案,支持州參議員斯卡塞拉-斯潘頓(Jessica Scarcella-Spanton)的提案,即把「占屋者」與「租客」區分開來,而且把占屋定為刑事犯罪。

「如果不區分開,你(房東)要是換鎖,警察來了會把你抓起來,如果這個法律通過了,警察來了就可以把占屋者抓起來。」她說。

莊文怡說,在她的第43選區,她收到大量選民抱怨,就是房東不能驅趕占屋者(房東們稱之為「租霸」),有的案子在法庭上已經打了十幾年還沒有解決,讓小房東浪費了大量的錢財來打驅逐官司。

「在上週我所在地區有一所房子被占屋者燒毀,這些人對社區造成了嚴重破壞。」莊文怡在集會上說,「奧本尼的同事必須通過有效的立法,取消對占屋者的租戶身分保護,以便保護紐約人。」

現場的一些小房東告訴記者,這裡面有一個概念的區別:那些一開始跟房東簽訂租房合約,但是在1、2個月之後就不交房租的人是算「非法占屋者」呢,還是算「租客」?

一位姓鄭的來自福建的小房東表示,他自己碰到的兩個案子就說明了這兩個名詞之間的差別。

鄭先生自己在7大道有一間房子,上一個房客搬走之後,他們家計劃要重建房子,就先用木板把門窗封上了。後來被委內瑞拉移民撬開搬進去居住了。7個月前,當鄭先生去驅趕的時候,警察因為裡面沒水沒電,差點把作為房東的他用手銬帶走。這是個明顯的「占屋」案例。

6月6日,布碌崙小房東鄭先生(右一)到市政廳支持莊文怡關於占屋者的提案,並呼籲將長期不交租的房客也定義為「占屋者」。(施萍/大紀元)

鄭先生的女兒遇到的就是所謂「租霸」。他女兒買的是個四家庭的房子。有一個房客和他女兒簽了一年的租約,但住進去2個月就不交租了,女兒就去打官司驅趕。但租約快到期的時候,那個53歲的委內瑞拉租客自己坐在樓梯上,拍張照片,說摔倒了,要跟房東打官司。但是女兒家的監控中看得清清楚楚,房客什麼事情都沒有。但是法官就說:不能打驅趕的官司,要先打賠償官司。

「我遇到的占屋和女兒遇到的租霸是兩個性質。」鄭先生說,現在紐約州的政策太縱容「租霸」,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幫助窮人」了,「你一個53歲的大男人為什麼不出去工作呢?我們還得交地產稅、保險等等費用,還收不上房租?還有什麼『零元購』這些政策,這樣下去,美國還是美國嗎?」

另一個布碌崙的小房東安吉爾同意鄭先生的看法,她說,目前紐約州通過的《正當理由驅逐法》加上租金補助,就是「等於讓那些不交房租的租霸變成合法的租客,有什麼問題都趕不走了」,她呼籲:「我們小房東認為6個月不交房租的就是不合法的了,就應該算作『占屋者』。」

對於多長時間一個「租霸」會被定義為「占屋者」,莊文怡說,「現在還沒有具體的定義」。

「這個相當於一個法案的行程,它是分很多步的,先要讓大家認識到這個事情的錯誤,這是第一步。」她說,「需要很多人都認識到這是個問題的時候,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要一步一步來。」

莊文怡的提案受到了民主黨和共和黨市議員的共同支持,這些議員來自五大區,他們都表示,自己的選區也有同樣的問題,所以這種破壞人們「美國夢」的屋霸」(租霸)現象是「不可接受的」。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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