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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訴訟制度是積案解決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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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有關法院積案遲延問題,引起社會各界關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靜萍昨天接受專訪時強調,司法院要求各法院解決積案遲延所擬定的各種方案,只是治標之道,儘管訴訟制度改革並非一蹴可幾,但未來唯有建立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才是徹底解決法院嚴重積案的治本之道。

據中央社1月19日報導,林靜萍表示,法務部長陳定南先前聲稱法院對重大案件審理遲延,導致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等說法,儘管這種對具體個案發表看法等說法存有不恰當性,但也的確點出法院嚴重積案情形。

她指出,在提及法院積案嚴重情形時,一般民眾多半希望法院將積案速審速結,但如果只單純為了「速審速結」理由而快速將案件審理終結並裁判,反而有可能造成反效果。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形下,有可能會造成法官為求快速而草率結案,當事人在不服判決結果下會進一步向上級審尋求司法裁判,反而無助於積案嚴重問題的解決,因此如果法院嚴重的積案情形無法配合各項配套措施改善,將未竟其功。

林靜萍說,法院的法官在從事審判工作時,都希望能審判獨立,但「審判獨立」的真正目的是要保障公平正義的裁判品質,絕對不能無限上綱,甚至把它當作司法「反管理」、「反監督」藉口,否則將曲解「審判獨立」的真義。

林靜萍在專訪中,也特別提出包括「管理」、「制度」、「人事」等方式,做為司法院解決積案的思考模式。

她認為,司法院是一個龐大組織,各級法院法官也有沈重的案件壓力,司法院在管理方面應能有效減輕法官工作負荷,諸如讓行政業務更有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繁瑣行政事務,若能讓法官擁有法官助理處理例如影印、調閱相關卷證、法學資料的搜集等,都能使法官更有時間去思考繁雜的案件,相信能因此減低案件上訴比率,部分的積案自然會被消化掉。

在「制度」的改革方面,林靜萍表示,應朝建立第一審為事實審的重心,使案件於第一審就能充分釐清事實,第二審則以事後審為原則,避免重複調查證據,第三審則採嚴格法律審,徹底解決案件再三發回的問題,也就是要打造成為一個金字塔型的審級結構。

她認為,藉由訴訟制度的改革,可以案件於第一審的審理過程中,就能把事實徹底釐清,減少案件於宣判後再上訴的機會,以及減少案件日後於二、三審之間來來去去的不可預測性。

至於「人事」方面,林靜萍說,包括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等法律,也要配合修正,使原本在第二審與第三審的優秀法官能回到第一審擔任法官,也就是要借重第二審與第三審法官的專業與經驗,協助部分欠缺經驗與資淺的第一審法官。

不過,在從事這項改革時,司法院也要能打破法官心中原本的上下級法院觀念,如果能把最優秀的法官放在第一審事實審的審理,也等於是能將最接近於事實的案件給重新還原出真相,最能還訴訟當事人的公平與正義。另外,林靜萍在專訪中也提及,法官的調動次數不要過於頻仍,同時也要避免法官過勞,也就是唯有透過訴訟制度的徹底改革,才是標本兼治之道,否則,任何措施只有治標效果,無法完全竟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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