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義:云南紅豆杉破坏案剖析

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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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8日訊】1995年春天的一段時間內,每天清晨,在通往云南省志奔山國家自然保護區的鄉間公路上,都有數十輛拖拉机組成的車隊浩浩蕩蕩向大山進發。盜伐者們的目標,是一种國家二級保護珍稀樹种”紅豆杉”。奇怪的是,他們要的不是木材,僅僅是剝取樹皮和枝葉。大大小小的山溝里,躺滿了被剝光樹皮的裸樹,溪河里浸出的紅色樹汁仿佛鮮血……成百上千持刀提斧的山民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盜伐狂潮,無人能夠阻擋。

–“紅豆杉”到底是什么樹?為何能引起如此之群體性顛狂?

這么說吧,目前世界上最昂貴的治癌藥物叫”紫杉醇”,國際市場价格每公斤800~1100万美元,比黃金高出數百倍;紅豆杉正是提煉”紫杉醇”的原料,而云南紅豆杉的紫杉醇含量又為世界之最。由是,一個全國最大的盜伐珍稀樹种的”群眾運動”驟然興起,其勢波瀾壯闊,難以禁絕,直至把云南紅豆杉基本砍盡伐絕。2001年秋某日,《南方周末》的一位女記者經過7小時艱難跋涉,去吊唁一棵被砍倒的千年古樹。被剝光樹皮的鮮紅的樹干上,還滲流著樹液,如血似淚。据當地文字資料記載,這是最大的一棵云南紅豆杉。女記者寫道:”紅豆杉在流淚”!

2002年年底,”流淚的紅豆杉”打垮了全球第二大紫杉醇生產供應商–“中美合資云南漢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云南省石林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漢德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及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万元。公司法人吳某因同樣罪名被判刑18年,并處罰金200万元。另外,該公司4000多万元現金与實物被判沒收。此案被稱為中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實施以來第一大案。

《南方周末》(2002年12月5日)所透露的案情是這樣的:

在1992年到2001年將近10年時間里,云南紅豆杉遭到了毀滅性破坏。分布在滇西橫斷山區的300多万棵紅豆杉,絕大部分被剝了皮,正在慢慢死去。分析從剝皮、收購、加工到最后提純為紫杉醇制品之全過程,無論是利益驅動之源頭,還是最大之獲利者,都是處于整個產業最下游的紫杉醇生產商漢德公司。2001年11月,云南省森林公安局逮捕了漢德公司董事長吳某等人。一年后開始的庭審,證實漢德公司至少先后生產了111公斤提純紫杉醇,出口美國,价值2億多人民幣。据估算,這100多公斤紫杉醇就意味著30~60万棵紅豆杉樹皮被剝。

但在法庭上,漢德公司的律師們均作無罪辯護。漢德的董事長吳某在法庭上也數次質問公訴人:”你能否指出我究竟具體違反了國家的哪條法令?”這句話背后的事實是:漢德公司并沒有直接收購、加工紅豆杉樹皮。他們只不過是從各地初級加工厂手里收購半成品再進行最后提純而已。更重要的是,他們有合法的手續:《云南省特种材加工許可證》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同意云南漢德公司出口紫杉醇的批复》。

一審判決后,漢德公司以及吳某等人不服,均已提出上訴。据報載,云南漢德公司的最大原料供應商–“麗江漢德玉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并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此公司的共同股東是漢德公司与麗江縣林業局。連傻子都明白:通過成立這個公司,漢德就把風險最大也最關鍵的一塊業務–收購樹皮–交給了一個有保護紅豆杉之責的政府部門。

從《南方周末》所披露的案情來看,漢德公司确實是致使云南紅豆杉瀕于滅絕的罪魁禍首,但漢德公司并沒有犯”非法經營罪及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因為他們有政府部門授予的許可證及批文,屬于合法經營。漢德之罪,在于官商勾結,唆使政府部門監守自盜,同流合污。

再深究下去,這顯然是一個由當地山民、樹皮販子、粗加工厂与漢德公司以及政府官員”共謀”的案件。他們合伙儿偷了國家,并造成生態災難。如果山林私有,每一棵紅豆杉都有自己的主人,情況必然有所不同。天下只听說過有被收買的代理,沒听說過有被收買的主人。正常的交易必然大幅提高紅豆杉价格,這將使紫杉醇生產商無暴利可圖,同時也將刺激山民加大投入,加強保護,使紅豆杉”青山常在,永續利用”。談及山林產權,還有一個有說服力的例子:云南省已經培育了大量的紅豆杉幼苗,照理說山民們發財有望,但奇怪的事發生了:在連鋸末都有人買去當作高級禮品的”紅豆杉熱”中,誰也不愿掏錢買樹苗。– 看來問題還是在于產權。

中國之環境保護,想繞過”還產于民”,實在是難于上青天!

(自由亞洲電台2003-01-2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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