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教會基督徒劉鳳鋼被正式逮捕 律師申請會見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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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對華援助協會新聞稿/ 費城:(2003-11-25 9:30am):對華援助協會剛剛收到來自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人士傳來的消息, 北京市著名家庭教會基督徒活動家劉鳳鋼于北京時間11月25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宣布正式逮捕.据這位同情家庭教會的匿名公安人士用路邊的公用電話傳來的消息說, 劉鳳鋼被以”泄露國家机密罪”遭逮捕.另外, 對華援助協會獲悉,受托代理劉鳳鋼一案的北京正海律師事務所趙健律師也在近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蓋章簽發的”不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蕭公刑不准見字[2003]001號).這份于2003年11月7日簽發的決定書稱,”因劉鳳鋼一案涉及國家秘密,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不批准申請人趙健會見犯罪嫌疑人劉鳳鋼”.据悉, 此前, 趙健律師曾親赴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請求依法准予會見身患嚴重心臟病的劉鳳鋼,但遭到當面拒絕.知情人士透露, 劉鳳鋼因探訪一些因拒絕加入官方教會的蕭山地區家庭聚會基督徒時于10月13日被秘密拘押的.迄今為止,劉的太太畢玉霞未曾收到任何官方關于劉鳳鋼遭拘捕的通知. 10月15日下午,來自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的10多名公安人員曾突然查抄了劉鳳鋼的家. 公安向劉的太太畢玉霞宣布扣押36件物品,包括北京市家庭教會另一位基督徒活動家徐永海的一台電腦和若干劉鳳鋼寫的文章.11月10日,上述兩地警方又聯手查抄了的徐永海的家并將徐永海秘密關押至今.

總部設在美國費城的對華援助協會對浙江省有關當局這种屈枉正直,倒行逆施的作法表示強烈抗議和譴責. 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說,這是一起以所謂” 法律”為名行宗教迫害之實的典型案例.一個無權,無錢而又患嚴重心臟病的的普通基督徒能掌握什么國家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很明顯是針對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掌握國家安全机密的案例才嚴格使用的步驟.具有諷刺意義的是, 劉鳳剛先生是一位在家庭教會積極推行法制教育的倍受尊敬的家庭教會基督徒.他幫助被迫害的教會,為他們找辯護律師,向他們進行普法教育,讓他們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并且還經常記錄下來他們所遭受迫害的真實情況及信仰生活的真實寫真,把這些信息讓世界知道。

對華援助協會敦促布什總統在下周溫家寶總理訪美期間就此案例公開表達關注.据悉,美中關系全國委員會今日也就此案以傳真方式向中國駐美大使楊洁篪表達關注. 對華援助協會再次吁請國際社會各界正義人士就此案例向中國有關當局表達關注, 呼吁中國有關當局遵守法治精神和公民信仰自由的承諾,立即無條件的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和平教會人士劉鳳鋼,徐永海以及已被勞教的河南教會領袖張義南先生. 對華援助協會在此宣布,鑒于浙江省連續六個月宗教迫害案例和程度急劇增加,法治環境急劇惡化, 對華援助協會將浙江省,河南省和湖北省定為”不适宜外商投資地區經濟”,并向其所咨商的欲在上述三省投資的歐美企業界和投資者發出”暫緩投資建議書.”直到投資軟環境的” 宗教迫害指標”改善為止.

附:
1,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分局電話:+1-86-571-8262-251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机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机關批准。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机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机關根据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机關批准。

(前北京市委党校講師, 中國家庭教會傳道人, 威斯敏德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 傅希秋

對華援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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