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貌似劫匪 甘肅一男子被錯誤羈押3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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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33歲的張元景是甘肅臨廈臨洮縣人,因長得像劫匪,被抓後經臨洮縣法院三次庭審,被判九年刑。在看守所裡待了357天后,張元景又突然被釋放。出來后得知,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后,他才得以被釋放。

據沈陽今報報道,張元景是在去年中秋節被捕,當時他去小西湖車站找活干。大約中午12時,有三個人走上前來,其中一人喊道「馬明」。張元景稱:「我不叫馬明,我叫張元景。」當時,公安人員將張元景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

2003年1月7日,臨洮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就此案,臨洮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兩次。在庭審中,張元景一再澄清自己無罪的事實,但法院未予采信。2003年4月3日,臨洮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元景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接到此判決后,張元景不服,向定西地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定西中院認為,原審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据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之后,臨洮縣法院又一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据張元景稱,在看守所里他又一次收到判決書,結果仍是九年有期徒刑。他有點絕望了,不再打算上訴。沒想到沒過几天,還在上訴期內時,一位法官來到看守所,要走了他的判決書。2003年9月20日,張元景收到一份釋放證明書。經臨洮縣公安局決定,對張元景予以釋放,釋放原因是證据不足。同時,臨洮縣檢察院下發刑事裁定書,對張元景撤回起訴。在看守所里待了357天的張元景,終于重見天日。出來后,他听人說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他才得以釋放。

報道說,張元景已正式向臨洮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國家賠償,索賠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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