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貌似劫匪 甘肃一男子被错误羁押3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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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33岁的张元景是甘肃临厦临洮县人,因长得像劫匪,被抓后经临洮县法院三次庭审,被判九年刑。在看守所里待了357天后,张元景又突然被释放。出来后得知,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他才得以被释放。

据沈阳今报报道,张元景是在去年中秋节被捕,当时他去小西湖车站找活干。大约中午12时,有三个人走上前来,其中一人喊道“马明”。张元景称:“我不叫马明,我叫张元景。”当时,公安人员将张元景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2003年1月7日,临洮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就此案,临洮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次。在庭审中,张元景一再澄清自己无罪的事实,但法院未予采信。2003年4月3日,临洮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元景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接到此判决后,张元景不服,向定西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定西中院认为,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之后,临洮县法院又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张元景称,在看守所里他又一次收到判决书,结果仍是九年有期徒刑。他有点绝望了,不再打算上诉。没想到没过几天,还在上诉期内时,一位法官来到看守所,要走了他的判决书。2003年9月20日,张元景收到一份释放证明书。经临洮县公安局决定,对张元景予以释放,释放原因是证据不足。同时,临洮县检察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张元景撤回起诉。在看守所里待了357天的张元景,终于重见天日。出来后,他听人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他才得以释放。

报道说,张元景已正式向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索赔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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