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8日訊】(中央社台北八日電)前上海同濟大學副校長吳世明收受賄賂案,寧波市法院最近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吳世明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非法所得的八萬元人民幣、兩萬美元全部追繳沒收。
新華社報導,現年五十八歲的被告人吳世明(副廳級)被捕前系同濟大學常務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土木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兼任寧波智達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調查發現,自一九九六年初至一九九九年底,被告人吳世明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寧波智達房地產公司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劉建敏(另案處理)賄賂,構成受賄罪。(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