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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凤炒股案 黄宗宏判6年半 傅(山昆)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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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 据自由时报5月2日报导,台凤炒股案昨天一审宣判,台凤集团总裁黄宗宏被依违法炒股、内线交易2罪,判处6年6个月重刑、褫夺公权3年、并科2亿1千万元罚金;立委傅(山昆)萁被依违法炒股、洗钱2罪,判处6年重刑,褫夺公权4年、并科1亿零5百万元罚金。 股市闻人黄任中等3名金主,均因未经许可从事丙种垫款业务,被依证交法“非法经营证券金融事业”罪判决有罪,黄任中被判处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但需另并科折合9千万元罚金,黄任中也是全案唯一仍遭限制出境的被告;前述3人并科罚金部分刑罚,均得以易服劳役6个月折抵。

  本案21名起诉被告,经台北地院2任法官逾3年的审判,认定其中10人有罪,分别为黄宗宏、傅(山昆)萁、黄任中、黄宗宏的妻舅陈台盛、黄龙公司总经理马忠芳,金主潘希伟、史金生,金主掮客林家榛、林为康,以及股市作手陈文吉的姻亲刘家宏。

  至于另7名协助下单的证券公司营业员,因起诉罪名法律条文修正,应予免诉;另陈克威、廖昌禧、徐俪娟等3人罪证不足,判决无罪;被告陈文吉因屡传不到,遭法官通缉。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柯宜汾到庭听判后,针对黄宗宏、傅(山昆)萁等7名遭重判的被告,当庭请求法官重新将7人限制出境,以免他们出国拒不返台,使后续刑事审查及执行产生困难。

  台北地院承审法官叶建廷指出,本案可大致区分为黄宗宏炒作台凤股票,傅(山昆)萁炒作昱成、凯聚、长亿股票,共2大集团的炒股犯罪,而黄任中在这2大集团炒股期间,连续提供40多亿元丙种垫款资金,从中获取4亿多元不法利益,堪称是全案幕后最大金主。 判决书指出,86、87年间,时任台凤公司负责人的黄宗宏为图一己之私,和股市作手陈文吉、陈台盛、刘家宏、史金生等被告,向多名金主调借数10亿元资金,联手炒作台凤股票,使台凤股价从70多元,异常飙涨至250多元,最后股价崩盘,导致一般投资大众蒙受重大损失,更为公司经营者,做出最错误的示范。

  至于傅(山昆)萁团炒股部分,法官认定,同一时期,时任凯聚少东的傅(山昆)萁结合林家榛、林为康等被告,连续炒作凯聚、昱成、长亿等至少3家公司股票,不仅严重扰乱股票集中市场秩序,事后更积极以洗钱手法,企图隐匿炒股所得钜额不法利益,前述7人恶性均堪称重大,故分别判处3年至6年6个月不等重刑,同时宣告褫夺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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