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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公共建設條例過關 五八四億元救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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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據中央社5月2日報導,在歷經多次朝野協商,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終於三讀通過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條例,方案總金額由新台幣五百億加碼至五百八十四億;其中,行政院自籌金額為兩百五十億元,並不得聘用外籍勞工,以解決國人失業問題。立法院朝野黨團並達成協議,全案預算必須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

根據通過條文,擴大公共建設方案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經建會,方案旨在提振景氣、促進就業,同時為審議跨大公共建設項目,行政院得設跨部會審議小組;在預算方面,係循追加預算辦理,不受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限制,同時全案中三百三十四億元經費,不受公共債務法年度舉債上限限制。

立院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增加的八十四億元預算,應以追加預算案修正案送立院審議;不過,未來追加減預算無須再進行報告,但必須在本會期完成審議,同時根據通過條文,方案執行一年後的三個月內,政院必須提出執行內容與評估,向立法院報告。

在備受關注的加碼八十四億元鄉鎮市計劃項目經費方面,方案中規定各鄉鎮市應在法案通過十天內,向縣市政府提出計劃,由縣市政府彙整後送中央審核,隨同追加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若縣市政府未及彙整,鄉鎮市則可在十日後將預算項目逕送中央主管部會,與追加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在相關預算審核通過後,法條中規定,相關經費係由中央政府撥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並應於十天內撥款給各鄉鎮。到時如未能撥款,中央得將經費逕行收回,並直接撥付鄉鎮市公所。

至於招標的相關規定,除了可在預算通過前辦理招標前置作業外,法條中也規定,各級政府所辦工程計劃,不限金額均應公開上網招標,以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且不得發統包及最有利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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