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標語再現「誰煉法輪功叫他傾家蕩產、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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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據明慧網6月1日報導,河南省偃師市政府官員和鄭州市女子勞教所警察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採用的手段包括:非法抄家、掠奪私人財產、酷刑、遊街、刑訊、非法關押等;更有甚者,鄭州市女子勞教所的警察經常利用犯人毒打折磨法輪功學員,並強制洗腦,敲詐盤剝、強制灌食等。

消息指出,當地法輪功學員孫要婷、朱鮮芝、李妙能、王淑民、張素景等人於2000年去北京上訪,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2000年6月28日被遣送回鄉。回來後,鎮政府對他們進行非法抄家。孫要婷加工黃油的設備、成品及原料全部被抄走。張建成、李妙能的拖拉機配件修理門市部十幾萬資產被一搶而空。朱鮮芝被抄走三輪摩托一輛、自行車一輛、電視機一台、台磅一台,錄音機一部。他們抄家時,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事後還將張、李二人的修理門市部擅自出租給別人。同時孫要婷、朱鮮芝、李妙能、王淑民、張素景等人隨即被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不法官員開始用酷刑折磨這些法輪功學員,用繩子毒打,拳打腳踢,幾人被不同程度打傷。孫要婷被打殘,臥床不起,住院治療多天後還被強行五花大綁掛上牌子,押在大卡車上游街,遊遍全鎮大小村落,並到處張貼標語,標語上竟公然寫著“誰煉法輪功叫他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無家可歸,家破人亡”等。仿彿重新回到文革。

以下是朱鮮芝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我於2000年6月28日去北京上訪,29日被遣送回來,送看守所非法關押35天後釋放。不法官員怕我們再去北京,時不時上門騷擾,強令去洗腦班。9月28日早7點左右,我剛從地裏幹活回來,鄉政法委書記郅要斌、李佔才等一行5人氣勢洶洶到我家,說是要帶我去洗腦班,他們不出示任何證據,闖入我家,直奔屋裏,搶走錄音機一部,《法輪功》手抄本一本,隨後強行將我帶到鄉里,10月1日,鄉里放假,沒人看守我們,他們就給我們帶上手銬。到下午3點,我們被以“非法串聯”的莫須有罪名送到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收到他們抄走的錄音機及手抄本《轉法輪》後,將我非法拘留15天。11月12日下午,我們一家在地裏幹活,郅要斌、李佔才、劉洪勛等一行七、八個人在村支書、村長帶領下從鄰居林要國家翻牆跳入我家,沒找到我。晚上八點左右,郅要斌又帶七、八個人闖入我家廚房。當時,我剛做完飯還沒吃,他執意要帶我走,又伸手抓起錄音機要拿走,被我女兒阻攔,說是聽歌用的,才要了回來。這時我丈夫從外邊吃飯回來,一看滿院子人,就問道:“今天下午誰翻牆跳入我家?”劉洪勛說:“是我 ”。我丈夫說:“你非法跳入民宅是違法的!” 劉洪勛立刻伸手兩拳打過來,其他幾個又吼又叫,我趕緊上前說:“不要打人,你們不是找我嗎?他只問一聲你們就伸手打人太不應該”。隨即,他們把我帶走。

第二天,我丈夫去鎮政府討個說法,結果沒人答覆。他們還制止我丈夫,不讓他說話,他們說,“對待法輪功就不講法律,你告去吧!告到天邊也告不贏。”並且威脅我們說:“把你們帶到鄉政府禁閉,不給飯吃,不給水喝”。我們隔著窗戶向別人要水喝,他們發現後就向送水人發難說:“誰讓你給他們水喝,不要管他們”。就這樣,他們有時想起來了,就送一次饅頭來給我們,有時什麼也不送。

第三天晚8點鐘左右,他們把我叫到值班室,一進門就把門關上,三個年輕人惡狠狠地看著我,劉洪勛二話不說伸手就打我耳光,又踢又打,另兩個當幫手,我大聲呼救,最後喊得聲音大了才有人進來。及東坡說:“你喊啥”,我說他們打人。劉洪勛上前幾個耳光說:“誰打你了?”我說:“你看誰打我了”,及東坡扭頭出去了。我強忍痛苦問他們為什麼打我,他們說:“誰讓你丈夫到鎮裏說我們翻你的家,打你還是輕的。下午沒有找到你丈夫,找到他,也不會輕饒他的。”我說:“你們不要打我丈夫,你們把他打殘了,我三個孩子沒人管,怎麼辦?”這樣,他們才算答應不再找我丈夫的麻煩。最後他們以捏造的“非法串聯”為罪名,將我送縣公安局非法拘留了15天,之後還不放人,又非法關押16天,我問他們為什麼,他們說這是“政府”所為。最後縣公安局來人,我向他們反映情況,他們不管,最後,我絕食抗議,他們才放人。

2001年3月一天,政法委書記郅要斌到我家“摸情況”,我在地裏幹活,他們強行要我和牛文慶見面,我脫不開身,我丈夫向他們求情,他們不但不聽,還說我丈夫妨礙執行公務,要強行帶走我丈夫,最後,我答應跟他們去,他們才鬆開我丈夫。他們幾人連推帶拉把我拉進車。2001年5月3日,不法官員強行辦洗腦班,我不想違心地說謊,被迫背井離鄉出外打工,可他們還四處抓我。將我綁架之後,他們非法審查了接觸過我的親朋好友,並非法收走了我母親的自行車。在我外出打工期間,大概在2001年7月20日左右,他們為讓我丈夫提供線索,強行非法關押我丈夫7天7夜。第一天夜裏,幾個人看著,不許我丈夫睡覺。7月31日,我被他們綁架後在偃師市金盾賓館非法關押三天三夜,十幾個人三班輪流看管我,不讓我睡覺,三天不讓閤眼。將我用手銬背銬兩個晚上,時間均為2個小時左右,造成我右臂被拉傷。在這期間,我把縣政府及公安局的違法行為發往明慧網,縣鄉幹部惱怒之下,非法判了我勞教。

我於2001年9月5日被非法判勞教,被非法關押在鄭州市女子勞教所。入所以後,以修煉人的心性標準要求自己,處處與人為善,樂於助人,不打人、不罵人。可是對我們這些以“真、善、忍”為標準來約束自己行為的人,鄭州市女子勞教所卻採用了一系列惡毒的方式:2個人“包夾”1個法輪功學員,限制言行。和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說話都會招來吸毒犯的毒打和叛徒們的謾罵,我曾多次被袁月利、段紀紅(吸毒人員)毒打。有一次,我散盤腿坐在床上看電視,被年齡大的王管教看到,用手猛推我脖子兩下,我莫名其妙地問:你怎麼打人呢?它說:“我就打你”,又推了我兩下,我又問:“為啥打我?”這時,段紀紅上來給我兩個耳光。2001年10月16日,所裏開大會誣蔑大法,我寫信反映勞教所打人的情況,被郭向榮等幾個管教發現,它們圍住我,強行將信搜走。10月18日,我被送入二大隊,被兩名吸毒犯人“包夾”。

以下是勞教所對我的迫害的事實:

1)侵犯人權:我被陳帥和劉X“包夾”,限制言行為,生活起居,不准私自離開陳、劉一步,不准和法輪功學員說話,不准煉功,不准寫反映材料,不准看、抄經文。

2)侮辱人格:不按照它們要求的去做,它們就破口大罵,惡語中傷,只要和法輪功學員說話,輕則大罵,重則拳打腳踢,管教看見了視若罔聞。我曾和警察反映,要求解除包夾制度,它們不但不管,還惡語相譏。我多次找到隊長、管教反映,卻無濟於事,打人罵人現象仍有增無減。

3)利誘犯人參與迫害:“包夾”法輪功學員,每月獎“包夾”人員500分,灌食每月獎1500分,就是減期15天,一天100分。元月份,有的被利用參與迫害的犯人“被獎勵”高達2000分。

4)強制灌食:我於2001年10月23日絕食5天,11月5日至2002年2月8日止,我絕食長達三個多月,抗議對我們的不公。它們則採取了一系列極其殘忍的摧殘。無惡不作的吸毒人員為了想早一天被釋放回家,每次四五個人把我按在地上,一人按手,一人按腳,一人坐在肚子上,一人按頭、捂嘴、捏鼻,把湯灌到我口裏。嗆得我上不來氣,我掙扎著,它們就又踢又打又跺,飯被嗆出來,胸口被陳帥跺傷,喘氣胸口都疼,左腿關節被大組李建華跺傷,每次灌食後,一個多小時都不醒人事,上氣不接下氣,嘔吐噁心,口舌被撬爛。

12月28日左右,吸毒人員胡兆霞拿來金屬擴宮器,用來撐我們的口,幾次,我被撬得上、下顎骨錯位,合不上嘴。合不上嘴它們還罵道:“你裝什麼,”最後一看真合不上,它們才帶我到衛生室醫治,醫生不耐煩地胡亂按摩幾下,還合不上,用針灸紮也不行,最後他們也無能為力,我在痛苦的承受中,自己慢慢按摩,揉搓,嘴上下左右擺動,後來才合上。我不喝水,它們就用鹽湯一天三頓刺激,讓我喝。絕食七天後,它們插口鼻管,灌湯一次20元,12天後又灌鹽水一次20元,強行輸液三天,它們採取這些措施,如不配合就拳打腳踢加謾罵。

5)利用加班體罰,磨滅我正信的意志,摧殘身心:2002年9月下旬,一天閔玉梅(勞教所二隊副隊長)讓吸毒學員周潔代我們領活,說晚上加班幹。到晚上10點下班時,閔玉梅指示周潔不讓我、袁相凡、富紅霞三人無理留到晚上一點半,我們才和其他趕活的人一塊走。幹警黑夢麗因看到我一人散步,沒有“包夾”跟隨,就扣包夾學員的分。幹警李景月製造邪惡環境,不准我們發正念,如發現,扣“包夾”的分,讓“包夾”打罵我們。閔玉梅強行搜走手抄經文筆記本,江延玲(勞教所二隊隊長)強行搜走經文毀掉。幹警閔玉梅、李景月在我頭昏眼睛看不清的情況下,讓我領小辮加工,我再三給它們說明情況,她們不但不聽,還假惺惺的帶我到衛生室說我頭疼不幹活,讓醫生草草地給我檢查,一量血壓正常,就拉我,要去給我上繩。天天不管有活沒活強行讓我們來車間加班。她們怕我們煉功,怕我們學法,採取一系列非法行為對待我們,折磨我們。如對他們不服從,就讓4、5個吸毒人員圍住我們又罵又打的,我們發正念,被值班幹警看到,就扣“包夾”人員的分,讓它們辱罵、打我們。我們向幹警反映。幹警別有用心的說:“如果你們不煉功,它們就不打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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