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華人致信胡錦濤 籲勿扣押母女為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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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旅居瑞典華人尹進就母親和孩子被中國政府扣為人質致胡錦濤的公開信。

胡錦濤主席:

你好!

我想,你也有母親和孩子,你應該能夠理解作為一個父親和兒子應有的感情和責任。

我有73歲的母親12歲的女兒,但是,現在她們被你領導的中國政府視為人質已經扣押九年了。為了能到瑞典和我團聚,從1994年到今天九年來,我母親和我女兒一直申請護照,但是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拒絕發放護照給她們,而且拒絕給任何書面決定,以致連向法庭上訴都不可能。

當局唯一的借口是因為我。

為什么?

我原是海南經濟報駐山西記者站的站長,1989年我被例入通緝的煽動動亂的反革命分子之一,但是當局以收容審查為名關押我13個月之后,既沒有找出可以逮捕我的罪証,又沒有查出可以判我的罪行,甚至沒能編造出我的罪名,由中共山西省委常委會做出決定,無任何罪名將我勞動教養三年,在關押期間 我受到了非人的摧殘,曾經導致全身癱瘓。离開勞教農場后,因為政府當局的違法行為,我所在報社以我曾被通緝為理由,開除我。我失去了工作的權利,失去了生活來源。因為根据中國法律,衹有确認罪犯的罪行可以构成逮捕的情況下,才可以通緝,但是,當局置自己制定的法律不顧,為了爭取自己生存的權利,1993年,我依法向法庭對迫害我的主要責任者中共中央委員,中共山西省委書記王茂林提出控告,在我的控告被無理拒絕后,我依法向太原市公安局提出示威抗議申請,然而,此事被BBC,CNN和法新社報道后,雖然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但是國安局開始了對我的大肆追捕。迫不得已,我衹得逃往海外,原因很簡單,我已經有了1989年的教訓,我無法和一個蠻不講理的政府去講理,在聯合國難民署依据國際難民公約确認我為受到政治迫害的政治難民后,我被送往瑞典政治庇護.我是我母親唯一兒子,我母親73高齡,身患嚴重白內障,高血壓和心臟病,由于病的原因她沒有能力照顧自己。我是我女兒的法定監護人,而且這個法定監護人是中國政府自己的法院判決的。不論是中國的傳統道德還是中國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我都有責任和義務撫養和照顧我的母親和女兒,我也曾經請中國駐瑞典大使館轉信給江主席先生并中國政府,在信中我明确表示,

如果中國政府認為我是罪犯,政府當局完全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引渡我,我也意通過一個公正的法律來公証究竟誰是罪犯誰犯了罪,但是無論如何中國政府沒有任何權利把我73歲的母親12歲女兒作為人質扣押長達九年。理由很簡單,即使我是罪犯,我母親和女兒也有探監的權利。理由很簡單,即使土匪綁架人質也懂得出于人道理由首先釋放老人和孩子。我不理解,為什么中國政府從沒為扣押我的老母和孩子作為人質而感到慚愧?

最后,我再次希胡錦濤主席先生和中國政府出于人道理由,立即釋放我的母親和女兒。不要到了連土匪也不如。

此致

尹進

2003/07/30于斯德哥爾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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