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學院巧立名目? 收取員工「工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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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新、簡方採訪報導)本報記者日前打電話至昆明醫學院,詢問該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是否巧立名目,向昆明市市民楊小明的父親索取過九千零十二元的所謂工齡費?

該院服務發展務業管中心(871- 5333342)一位自稱是張先生的接電話者時表示,楊小明是因為煉法輪功被勞教一年半,因表現不錯提早回學校,但現在又不好了,因為現在又煉法輪功了…。

記者再打同一個電話,接電話者告訴記者打另一個電話號碼(871-5333343)。這次接電話的是一名自稱姓黃的先生,據他自己說是保衛組。記者問道:是610吧。該人回答:是!

記者表明身分後,便問道楊小明現在的狀況怎樣?該黃姓人士表示,現在楊小明很不好,又煉法輪功……。他說,學校對她很好,在她勞教期間還考慮她的生活,還發給工資,一年半的時間約發她二千多元…

他說,一般到勞教所單位都不發工資的。因考慮到她及她父親的生活就發給她工資。但是,他否認學校收了她父親9,012元。

楊小明(女,35歲)是昆明醫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物業管理科職工(前稱是昆明醫學院總務處)。她於今年七月九日投書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五大控訴。該投訴書舉證歷歷,同時抄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等十二個涉嫌迫害楊小明的相關國家機構。

本報記者特整理楊小明投書的內容。

**楊小明自述的迫害

楊小明在投訴書中說,由於她持續向校方講述法輪功真象,昆明醫學院專門成立了一個迫害她的「專案小組」,甚至將黑手伸向她的父親和丈夫,以停發退休工資和下崗相要挾。據楊女自述,院方逼迫她七十歲的父親跪在地上求其放棄信仰。

楊小明懷孕不到半個月,秦德勇找楊小明丈夫的單位領導,向楊小明的丈夫施壓,逼迫楊小明墮胎。2000年1月7日,楊小明的丈夫忍痛把她拉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産手術。

2000 年2月24日,楊小明被突然闖入的警察綁架到馬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後最終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爲由,將她送到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楊小明的丈夫最後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提出離婚的要求。楊小明出於愛護丈夫的心,同意協定離婚,落得「夫離子喪、家破人亡」的局面。

隨後,秦德勇使出調虎離山之計,趁機溜到楊小明家中,在無任何搜查證件的情況下,抄了楊小明的家,並拿走了她家中的法輪功資料。

2001年12月29日,楊小明遭到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警察的非法綁架,抄家後又送至五華看守所關押了三十天,然後就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2003年,楊小明被所外執行半年。她回到學院後,被安排到綠化組工作。這六個月期間,校方每個月只發給她六十六塊一毛四的工資。

楊小明說,她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期間,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讓她父親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錢,說是保她在勞教所期間的工齡。楊小明認為,學院在她受迫害時趁人之危,讓年邁的父親每天起早貪黑,靠每月發牛奶的三四百元錢來交這所謂的工齡費,共九千零十二元錢,並要求兩次交齊(後只歸還了五千多元錢給楊小明。

**附錄:

楊小明投書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五大訴求

1、鑒於「專案小組」對我進行迫害是違法的,逼迫我父親向我下跪是對我父親的人格侮辱,逼迫我流産造成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我要求依法追究秦德勇等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向我和我父親賠禮道歉,並賠償我們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2、鑒於馬村派出所的惡警對我綁架、審訊是非法的,並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拘留十五天,期滿又將我轉到海埂警察培訓基地關押六天也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退還我所交的伙食費和生活費六百九十元。

3、 鑒於秦德勇私闖民宅,我要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拿走的大法資料全部歸還。

4、 鑒於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對我的抓捕和勞教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的法律責任。

5、 鑒於昆明醫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在我非法勞教期間巧立名目,索取的九千零十二元的所謂工齡費,我要求全部退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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