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巧立名目? 收取员工“工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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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新、简方采访报导)本报记者日前打电话至昆明医学院,询问该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是否巧立名目,向昆明市市民杨小明的父亲索取过九千零十二元的所谓工龄费?

该院服务发展务业管中心(871- 5333342)一位自称是张先生的接电话者时表示,杨小明是因为炼法轮功被劳教一年半,因表现不错提早回学校,但现在又不好了,因为现在又炼法轮功了…。

记者再打同一个电话,接电话者告诉记者打另一个电话号码(871-5333343)。这次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姓黄的先生,据他自己说是保卫组。记者问道:是610吧。该人回答:是!

记者表明身份后,便问道杨小明现在的状况怎样?该黄姓人士表示,现在杨小明很不好,又炼法轮功……。他说,学校对她很好,在她劳教期间还考虑她的生活,还发给工资,一年半的时间约发她二千多元…

他说,一般到劳教所单位都不发工资的。因考虑到她及她父亲的生活就发给她工资。但是,他否认学校收了她父亲9,012元。

杨小明(女,35岁)是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前称是昆明医学院总务处)。她于今年七月九日投书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五大控诉。该投诉书举证历历,同时抄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等十二个涉嫌迫害杨小明的相关国家机构。

本报记者特整理杨小明投书的内容。

**杨小明自述的迫害

杨小明在投诉书中说,由于她持续向校方讲述法轮功真象,昆明医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她的“专案小组”,甚至将黑手伸向她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相要挟。据杨女自述,院方逼迫她七十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其放弃信仰。

杨小明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找杨小明丈夫的单位领导,向杨小明的丈夫施压,逼迫杨小明堕胎。2000年1月7日,杨小明的丈夫忍痛把她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2000 年2月24日,杨小明被突然闯入的警察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最终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她送到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杨小明的丈夫最后无法承受这样的压力,提出离婚的要求。杨小明出于爱护丈夫的心,同意协定离婚,落得“夫离子丧、家破人亡”的局面。

随后,秦德勇使出调虎离山之计,趁机溜到杨小明家中,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了杨小明的家,并拿走了她家中的法轮功资料。

2001年12月29日,杨小明遭到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的非法绑架,抄家后又送至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2003年,杨小明被所外执行半年。她回到学院后,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这六个月期间,校方每个月只发给她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

杨小明说,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她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她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杨小明认为,学院在她受迫害时趁人之危,让年迈的父亲每天起早贪黑,靠每月发牛奶的三四百元钱来交这所谓的工龄费,共九千零十二元钱,并要求两次交齐(后只归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杨小明。

**附录:

杨小明投书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五大诉求

1、鉴于“专案小组”对我进行迫害是违法的,逼迫我父亲向我下跪是对我父亲的人格侮辱,逼迫我流产造成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要求依法追究秦德勇等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向我和我父亲赔礼道歉,并赔偿我们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2、鉴于马村派出所的恶警对我绑架、审讯是非法的,并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拘留十五天,期满又将我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六天也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退还我所交的伙食费和生活费六百九十元。

3、 鉴于秦德勇私闯民宅,我要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拿走的大法资料全部归还。

4、 鉴于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我的抓捕和劳教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法律责任。

5、 鉴于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在我非法劳教期间巧立名目,索取的九千零十二元的所谓工龄费,我要求全部退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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