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姑娘遭拘禁強行上環 法院竟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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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李新德報導) 2004年4月17日,對未婚女子霍秋麗來說,這是她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因為在這一天,她除了被人莫名其妙地被非法拘禁,和一條狗關在一起五天外!最讓她難忘的是自己竟被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劉樓鄉的副書記和計劃生育幹部強行放上了避孕環,

在濟南長途汽車站,霍秋麗和她的未婚夫陳建超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大姑娘被強行上避孕環

那天,俺正幫未婚夫陳建超的母親在地裡幹活,不知啥時冒出來一輛紅色麵包車,車上下來幾個男女,啥話不說,就強行抓住俺往車上拉。俺不知他們是幹啥的,俺不肯去,他們就對俺又打又罵。建超的母親上來問他們幹啥,可憐的老人也被他們打了一頓。俺年輕,輕重都能受,可建超的母親是快七十歲的人了,又有病,被他們毒打,俺受不了啊。俺拚命想去救她,卻被他們強行的拖上車拉走了。當車開進了一個小院裡時,俺才知道是被鄉計生辦抓來了。幾個氣勢洶洶的人把俺推到二樓上,一個女人問了俺幾句話,還罵著說,陳建超家裡是如何的不好。她讓俺兩腿並直坐到水泥地上,一個姓林的把俺的嘴都打破了,他還用皮鞋踢的俺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之後又把俺拖到一樓,四、五個人摁住俺,不讓俺動,先做B超,又強行戴上節育環。俺還沒結婚,以後咋見人!俺又被連推帶拉地關進了一間小層,裡面還有一條狗,狗糞、狗尿氣味實在難聞,俺和這條狗一塊被關了五整天!兩道鐵門鎖著,不讓俺出屋門,大、小便都在屋裡。」

在抽泣聲中,霍秋麗斷斷續續的說完了這些話,她雙手摀住臉,淚水又隨著手指流了下來:「俺不明白俺犯啥法了,要抓俺。停了兩天,又抓進來三個女的,我們都被關在一起。


陳建超提起自己的戀人被無辜的關押、放環,就氣不打一處來。

就在霍秋麗被抓的當天晚上,遠在河南打工的未婚夫陳建超得知後急忙趕了回來,當他請求放人時,劉樓鄉分管計劃生育的副書記兼紀委書記鄭衍香對他說:「你們這是非法同居,交上4000塊錢,放她回去」。陳建超說:「霍秋麗是我談的對象,她到我家來時,我正在河南打工,怎麼成了非法同居?難道結婚之前,雙方就不能互相走動嗎?再說我剛從河南趕過來,上哪去弄4000塊錢?」

當陳建超趕到縣城裡找人來疏通時,鄉政府的人說,交2000元也可以放人。

陳建超的家中一貧如洗,實在是拿不出2000元錢啊,萬般無奈之下,經懂法人的指點,陳建超決定上省會濟南,到省檢察院反映情況。

檢察院干預 霍秋麗被解救

4月21日,陳建超顛簸了三、四個小時後,於上午10點到了濟南。他到省紀委、省人大反映,得到的答覆是,讓到他到省檢察院。下午4點,在省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聽了他反映的情況,馬上給濟寧市檢察院打了電話,並告訴陳建超到濟寧市檢察院去。想著自己的戀人還和狗關在一個屋內,陳建超心急如焚。

22日上午,濟寧市檢察院一名很有正義感的檢察官接待了陳建超,看了陳建超拍的照片,聽了事情的經過,這位檢察官也耐不住胸中的怒火,他拍案而起:「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別說霍秋麗沒有違法,即是有,他計生辦有什麼權力抓人!抓人是公、檢、法的事。你別急,我們馬上安排人到劉樓鄉要求他們放人。把人和狗關在一起,這是什麼天下!」


濟寧市檢察院調查取證後的當日晚上8點多鐘,霍秋麗被放了出來。這已是4月22日,從霍秋麗被無故關押了120多小時!

回到陳建超家的霍秋麗終日以淚洗面,茶飯不思,她說她無臉再活下去。陳建超的母親自被打後也一直躺在縣醫院掛點滴。陳建超認為不能再這樣過了,他要為自己和霍秋麗討回尊嚴,也為了年邁的母親,陳建超決定用法律討個公道!

陳建超是個純樸的農民,大字識不了幾個。可他相信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是應該得到懲罰的,他相信國家會給自己一個說法!

尋求正義路漫漫 檢察官突然變臉

陳建超第二次到了濟寧市檢察院,接待他的還是那位檢察官,當初義憤填膺的他,此時的說話卻很「委婉」:你先回去吧,要對我們有信心,我們會秉公處理的,你回家等消息吧。

陳建超到檢察院告狀的消息鄉里很快知道了,計生辦副主任徐衛東四處對人說:「讓他去告吧,鄉里不怕,鄉里準備拿出20萬來打官司,看他有多少能耐告贏!」

日復一日,兩個星期很快過去了,那位副書記照樣還在上班,鄉計生辦也一切照舊。陳建超的希望也隨著日子一點點地破滅。

當陳建超第三次到了濟寧市檢察院, 仍是那位檢察官,但他此時的說法卻與前兩回大相逕庭:「你不經鄉政府允許,私自拍照,不能作為證據;你沒有告訴別人就錄音,這也是違法的,也不能作為證據。霍秋麗沒有和你結婚就到你家裡住,你們就是非法同居。不要再告了,否則就追究你的責任。」失望至極的陳建超強壓住憤怒,問:「那鄉政府非法關押人,又打人,就不違法嗎,為什麼不抓她們?我告訴鄉政府我要拍照他們會讓我拍嗎?」啞口無言的檢察官惱羞成怒:「你給我滾出去!」

陳建超迷茫了:「為什麼是這樣的結果,檢察院的三次說法為什麼前後差別那麼大?

一位律師律師告訴看過陳建超的材料後說:那位副書記和鄉計生辦不但構成非法拘禁罪,而且還侵犯了你們的人身權利,如果告一定能贏。同時,律師也說:你要做好思想準備,在中國的現在,民告官的官司是非常難打的,儘管你告的僅是個鄉鎮副書記。

在濟寧沒有說理的地方,就到別的地方。陳建超決定上北京。

躲過鄉政府的圍追堵截,本應理直氣壯、光明正大的陳建超如賊般偷偷地進京了。除了吃飯,他已經沒有錢住旅店,他只好在火車站侯車室裡睡,還要避開火車站工作人員的查問和警察的盤問。老天不負有心人,兩天後,陳建超拿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開給濟寧市檢察院的信。信上說副書記及鄉計生辦非法拘禁罪成立,要求濟寧市檢察院一定要依法辦案。

拿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信,陳建超興沖沖地回來了,他認為這次一定能將違法犯罪者繩之以法,討回公道和尊嚴!

可現實再一次讓他失望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信交到濟寧市檢察院後就如石入大海,一個月過去了,檢察院那邊仍杳無消息。副書記及計生辦的人照舊上班。而這時,距霍秋麗被抓已過去整整三個月了。

求助媒體 再度失望

難道在濟寧、在山東省真得沒有說理的地方嗎?難道老百姓被打後只有把淚水和血水往肚裡咽嗎?最高檢察院的信在濟寧都屁用不起,還有誰能為百姓鳴不平?

這時,有人告訴陳建超,可以向報社和電視台反映,求助於媒體和輿論的力量。陳建超便把照片和反映材料複印了若干份,向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法治在線》、《焦點訪談》、《人民日報》、《農民日報》寄出。在濟南時,陳建超把材料送到了《大眾日報》、《齊魯晚報》、、山東電視台的《道德和法制》欄目。在陳建超心目中,這些都是公正和正義的化身,是能為百姓申冤的。然而,現實又一次給了陳建超潑了一頭冷水。所有的媒體都保持沉默,沒有任何一家給陳建超回話。在濟寧,他和一家發行量較大的報紙記者聯繫,該記者明確告訴他:作為普通人,我對你家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本著天地良心,出於記者的責任,我也想關注這件事。但我的家在濟寧,為了生存,我不能採訪和報道這件事。

帶著霍秋麗,陳建超又一次偷偷進了北京。他們找到了全國婦聯,找到了國家計生委,再次把情況反饋給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不知是哪個部門起的作用,第二天,汶上縣政府派人到北京對陳建超說:你回來吧,縣委、縣府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出於對縣委和政府的信任,帶著一線希望,陳建超跟隨他們回到了汶上縣。

他再次被欺騙了。回到家後,他在縣城某單位上班的親戚找到了他,向他轉達了縣委、縣府的意思:如果不告並修改材料,說沒有非法拘禁這回事,就給陳建超10萬元補償費。而且這位親戚還說:縣領導告訴他,為了汶上縣的安定團結,要求親戚必須當成政治任務來完成,否則後果自負。同時,鄉計生辦某主任的弟弟(有黑道背景)也放出風來:如果見好不收,膽敢再告,就卸陳建超一條腿,讓他爬著去告!

收買和威脅讓陳建超為了難,此時他的家也陷入了困境。為了告狀,他家的糧食賣光了,親友借遍了,正在上小學的孩子的學雜費也拿不起了。學校考慮到他家的現狀,作了適當減免,一位好心的親戚又代繳了部分學雜費,孩子才沒有掇學。怎麼辦,是繼續告,還是忍了,陳建超不知如何是好。可想起戀人滿臉的淚水,想起年邁的母親痛苦的表情,陳建超咬咬牙,繼續告!

檢察院勉強起訴 縣法院枉法裁判

再上北京的花費已經沒有了,陳建超賣掉父母家的兩隻大公雞,又一次踏上了去濟南的路程。當省檢察院聽說濟寧市檢察院至今未立案處理的情況,馬上向有關領導作了匯報。

在濟南,陳建超碰到了中國輿論監督網的李新德記者。李記者看了陳建超的材料和照片,氣憤填膺,給陳建超留了電話號碼,讓有情況及時通知他,他密切關注這件事;同時告訴陳建超,他會給濟寧市檢察院和汶上縣委、縣府打電話。

陳建超的這次濟南之行終於有了結果:濟寧市檢察院立案了!

濟寧市檢察院調查完後,委託汶上縣檢察院代為公訴,被告鄭衍香也辦了取保候審。可鄭衍香卻每天仍到劉樓鄉上班,行使她副書記的權力,處理鄉里有關事務;鄉計生辦同為被告的正、副主任也絲毫未受影響。她們見人就說:檢察院調查完了,她們沒有罪,不然還能上班?陳建超到縣檢察院問這是否合法,回答是:這是市檢察院辦的事,縣裡不知道。到市檢察院,大門也未讓陳建超進。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但在濟寧市檢察院的材料檔案中,陳建超專門上交的,汶上縣公安局所做的,霍秋麗被打受傷的法醫鑒定不翼而飛;在汶上縣檢察院所寫的起訴書中,對霍秋麗及陳建超的母親被毆打也隻字未提,而在市、縣兩級檢察院的調查時,陳建超多次告訴他們,國家計生委也明確說暴力放環是侵權罪,但檢察院對此也是充耳不聞。

從案件發生到現在,已經是半年多了,鄉政府未有一人到陳建超家給霍秋麗和陳建超的母親賠禮道歉。

2004年9月17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中,當事人霍秋麗強烈要求進行公開審理,汶上縣法院卻打著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幌子堅持不公開審理。

2004年10月26日,法院終於宣判了。此前,法院卻告訴陳建超:由於檢察院材料中沒有法醫鑒定等打人的證據,而且鄉里也不承認打人,他們不能根據他當庭送的法醫鑒定說他們打人了;那些照片沒有得到鄉政府的批准而私自拍的,無效;他們只能根據汶上縣檢察院的起訴書進行判。陳建超責問:「我們當庭所舉證的材料都無效,那還讓我們來開庭幹什麼,法庭辯論還有什麼用?你們這是枉法判決!」法院無人回答。

汶上縣法院的判決書中說,三被告「自願認罪,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上面的情況,誰能看到他們的「自願」,看到他們的情節「輕微」?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汶上縣法院卻獨出心裁,做出了法律規定量刑範圍外的判決: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現在,陳建超聘請的律師針對法院的判決,已向汶上縣檢察院遞交了提請抗訴建議書。雖然他們心中知道,在汶上縣,這是不可能實現的。

事情為什麼會發展到這一步,除了汶上縣委、汶上縣政府、汶上縣檢察院、汶上縣法院、劉樓鄉政府知道,所有瞭解這件事的人也都知道!陳建超心中更清楚:

因為他是個普通的窮百姓,而他要告的是鄉黨委副書記!

(說明:文章插圖均為霍秋麗的未婚夫陳建超偷偷的拍攝的。)

陳建超歡迎記者採訪,聯繫電話:

宅電:0537—7194368

手機:13181468722

住址: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劉樓鄉陳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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