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多處擬禁抽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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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食物環境衛生署打算禁止海水供應商在維港、避風塘及新界西等3個區域抽取水作飼養活海鮮,否則屬違法。

為解決魚缸水含霍亂弧菌、大腸桿菌的問題,食環署為確保魚缸水質素,擬設立海水供應商自願參加的認可計劃,參加的供應商可獲證明書或標誌張貼。但業界普遍反對建議,認為現行的監管已足夠,新措施只會令他們百上加斤,海鮮可能加價。

根據食環署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為進一步提高魚缸水質素,食環署打算禁止在維港、避風塘及新界西海面一帶抽取海水,因為根據環保署水質統計,上述3個水域的大腸桿菌含量一直處於高水平﹔為落實建議,食環署將修例配合。

同時,為確保清潔可靠的海水供應,並且讓海鮮酒樓或店舖可更有效控制魚缸水的質素,食環署擬設立讓供應商自願參加的認可計劃。認可準則將涵蓋現時4類海水供應商,包括有海水處理設備的供應商、海鮮批發商、不足10個有運水車或船的供應商及逾500個海鮮經營商。

首先,在海中或沿岸地區取水的海水供應商,必須就擬抽取海水地點的名單取得政府同意,並應保存抽取海水地點的證明。而向海水供應商取水的海鮮供應商亦必須保存取水紀錄。

設有海水處理設備的供應商及海鮮批發商均須安裝過濾和消毒設備,但有運水車或船的供應商及海鮮經營商則因取得海水至交付海鮮酒樓之間相距時間甚短,故可予豁免。供應商亦應定期清潔及維修抽取、貯存、運送、過濾及消毒海水的設施,食環署將定期及突擊抽取樣本檢查,違規情將記錄在案,當分數累積至指定水平時,便喪失認可資格。為鼓勵海水供應商申請認可資格,參加計劃的供應商可獲證明書或標誌張貼,以資識別。

香港仔漁業海鮮商會主席陳富明批評,新建議並不可行,認為既然有驗水檢定,便不應指定不能抽取海水的地點﹕「是否不在禁止取水的地點抽水,便不用檢定水質﹖我相信若該處水域曾驗出含菌量超標,供應商也會改地點。」他續說,新建議只會令成本上漲,令極大部分自行在海域抽取海水自用的海鮮批發商,增加額外成本。

鯉魚門海鮮檔主吳北本身是海鮮經營商,他亦指新措施對他們造成不便,成本肯定會上漲,海鮮有可能因此加價,故表明不會參加該自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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