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靈:中國特色:由政府財政列支的「NGO」 

湘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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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開放使得中國政府的領導者們越來越聰明。除了政治體制方面仍然頑固堅持威權政治之外,其餘各方面他們一直都努力試圖與世界「接軌」,其中NGO(非政府組織)的大量興起,尤其是政府鼎力支持的各類「NGO」大量興起,可算是中國近年來的一種新景觀。

  在中國各種NGO的創建及組織過程中,由於政府只承擔幕後角色,因而導致公眾誤解,以為中國的NGO之運作規則等同於美國歐洲的NGO──此類見解目前非常普遍,但確實情有可原,因為混在珍珠裡的魚目看起來也還圓滑,內情畢竟只有身在其中的少數人才知道。但另一類刻意為之、意在誤導公眾的「理論分析」則用意可疑。

  根據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提供的不完全統計,今天中國所有的NGO約為300萬個左右,略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合法的即被官方認可的民間組織(如婦聯、殘聯、各種與官方單位掛靠的協會等等),二是草根性、自發性的民間組織(包括各種專業技術團體、民間公益、環保、慈善救助、災難救助組織等等),三是海外在華的民間組織(如各種外國在華開展公益活動的協會、商會、基金會等等)。

  這種歸類與劃分頗值得推敲。NGO的中文規範譯詞為「非政府組織」,也稱為「非營利組織」,其核心標誌是「獨立於政府之外,不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者組織」。這類組織在中國的舊稱為「 民間組織」,學界一直對民間組織的社會功能寄予厚望,認為民間組織在協調社會關係、爭取公眾利益和關注社會健康發展方面,有著政府和企業因為利益障礙所缺乏的觀察力、活動力和滲透力。民間組織對社會發展的影響程度,直接反映了一個公民社會的成熟程度,也因為有此理論支撐,NGO在中國的發展獲得了一種代表社會進步的特殊道德內涵。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無望的情況下,NGO承載了太多的「民意」(應該說是學者意願)與太多的希望,也成了中國近些年來民間爭取發展空間的一個主要領域域。也因此,在中國發展NGO,也就先天地有了一種道德光環。

  清華研究報告中所列的第一類NGO中的婦聯、殘聯以及各種與官方掛靠的協會,其實連中國政府也未必真將他們當作NGO。婦聯從成立之日起,就列於中共黨與政府系統的五大系統之一,簡稱為「黨、政、工、青、婦。各級婦聯主席(縣以下稱婦聯主任),均是由黨的組織部任命的貨真價實的中共黨官,其餘如青聯、工商聯、科協等大型人民團體和大量文化學術機構如作協、文聯的情況也與婦聯情況相類。在中國的政治文化中,這類組織從來不是NGO,而只被視為政府機關中不那麼有油水的部門而已(但也並非清水衙門),從工商、稅務、交通、城建、計劃等部門調往這類部門任職,一向被官場當作「 貶」而非升職。清華的這一研究真使中國官員大開眼界:NGO有甚麼了不起,我們不早就有了麼!──這種感覺一定與當年辜鴻銘論證西洋文明中的一切在中國古已有之,洋人的許多發明全是從中國老祖宗那裏學去的感覺一樣美妙。

  而該項研究中談到的那些自改革開放以來成立、並與官方「掛靠」的組織是否真正的NGO,其實也值得認真推敲。所謂「掛靠」只是表面說法,這種掛靠的「NGO」其實無論人員還是資金均由政府包攬,領導人視其級別由政府的人事部門(處級以上還得由黨的組織部門)批准任命,資金則由政府財政列支(在財政部門的專業用語是「差額財政撥款單位」),在編制內的普通工作人員也一律算作黨政事業機關中的事業機關工作人員,待遇與住房等福利參照公務員系列,比如各地都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簡稱消協)與殘聯(鄧小平長子鄧樸方為其最高領導人)以及各種行業協會均屬於此類。這類從出生到成長所需要的資源全部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提供的特權保證,不知怎麼竟被算成「獨立於政府之外」的NGO?而那些行業協會,如外商協會,對外貿易促進會等等,筆者早就分析過其「一身而二任焉」的特徵:對企業,他們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職能;對政府,它們又成為名義上的企業代言人。

  至於那些所謂「草根性、自發性的民間組織」,其實只有環保組織這些年才勉強獲得了一些活動空間,在有限的範圍內發揮了一些積極作用,比如因為「綠家園」等環保組織的努力參與,使四川怒江水電站工程得以緩建。但這些有限空間的獲得是因為隨著中國環境生態的日益惡化,國際社會對此的關注與捐款越來越多,中國政府出於利益考慮,「環保」這一話題才被逐漸解去了政治魔咒,有了一些政治安全係數。中國政府為何允許在非政治性的公益領域裡建立NGO,而且還要自上而下地親自參與?這裡自有其政治考慮,下期將分析其中原因。(華夏電子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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