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 第一代人權——維權運動的重中之重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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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中國正在發生一場巨大變化。這場大變化引發了各種矛盾和危機,對處於弱勢的人們尤為不利。最近,我們看到一系列令人矚目的事件發生,例如重慶萬州事件、四川漢源事件、河南回漢械鬥事件、河北唐山、秦皇島農民土地事件、福州農民土地事件、北京上訪村事件、……。

面對中國這樣遍佈烈火乾柴的局面,海內外關注人權的人們深感懮慮,大家希望能為中國的和平變革、為新興的維權運動做點事情。我們都知道,維權,是人民自己行動起來,爭取憲法上已經規定的公民權利,只有維權運動,才是改變中國幾千年來侵犯人權的制度的唯一途徑。但是在目前國內複雜的形勢下,如何找到合適的著眼點和著力點,卻是需要認真思考的。

記得前幾年東北大慶工人示威抗議時,就有個別的知識分子朋友前去關注,結果被工人謝絕,因為他們從事的是爭取經濟待遇的抗爭,不希望有外來的「政治因素」介入。儘管如此小心謹慎,當年的東北工人領袖姚福信還是被以「擾亂社會治安」罪名判刑。

這類事件說明,一方面,來自草根的個人性和群體性的民間維權抗爭,幾乎每天都在中國大地發生,它們需要知識分子的關注和理論上的引導,否則很容易由於其權益的分散,而陷入被各個擊破、自生自滅的淒涼結局;另一方面,由於知識分子長期以來和弱勢群體隔絕,形成彼此不信任的現狀,他們的人權關注要落實到實踐上,還有很大的難度。

從目前發生的上述事件看來,中國國內的這一類抗爭,大致屬於第二代人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這些經濟、社會權利,通常又稱為「福利權」,主要指教育、保健、醫療的個人權利或免於匾乏、免於恐懼的自由等。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第21條以前是有關公民和政治權利,第22~27條才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每一代人權都是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但這根鏈條的起始,卻是第一代人權—公民和政治權利。第一代人權強調人身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以及要求財產權、平等權、參政權等等,它形成於美、法兩國革命時期,其目的在於保護公民自由,免遭國家專橫行為之害。

與後來產生的、被稱為「福利權」的第二代人權比較,第一代人權才是人權之本,是重中之重。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基本的公民政治權利,福利權無從得以保障。如果把這個位置顛倒過來,忽略第一代人權,只強調第二代人權,人權保障就必然遭到失敗。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至今仍民不聊生的非洲國家。這些在六十年代反殖民高潮中獨立的國家,更認同第二代人權,因此在1981年通過的《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中,他們強調「滿足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乃是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證」。這樣,在個體政治權利毫無保障的條件下,強調群體的經濟權利,結果,人權的名義被黑人統治者利用來壓制人民,非洲下層人民的任何人權都無法落實。

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 森曾經說過:「人類飢荒史的一個重要事實是,沒有一次大飢荒是發生在有民主政府和出版自由的國家。」這句話說明,想要保障溫飽的經濟權,先得爭取政治權利。一個國家如果有了獨立的新聞自由,實行定期選舉,有反對黨發出批評聲音的,對政府決策的正確性提出質疑,即使發生了飢荒等天災人禍,也是能夠解決的。

因此,西方人權學者中有人反對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列入人權的範圍,認為那只是福利。這種觀點雖然不是很受歡迎,但它強調公民政治權利的普遍性和最重要性,不是毫無理由的。恰好是一些重點強調政治權利的西方國家,他們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反而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聯繫到中國的現實來看,對於目前中國發生的各類經濟類的維權事件,我們這些關注者,仍然應該將它們提到公民政治權利的層面來,即呼籲落實憲法上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新聞出版自由、參政權等第一代人權,以此為基礎,保障中國公民被侵犯的社會經濟權利。為此,我們應盡可能做一些信息傳播的工作,盡可能給草根維權活動提供法律和理論依據,告訴他們:他們有權組織起來,有權利用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志於介入國內維權活動的朋友,可以深入具體個案,給草根維權活動提供實際的支持和幫助,並總結經驗,促進更多的知識分子關注民間維權。

總之,維權是一件非常艱險而難於見成效的工作,但也是當今中國最需要和最值得去做的工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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