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十一日電)台灣央行金檢處今天指出,美國財政部金融管理局 (OCC)去年底發布修訂外商銀行管理規定,簡化外商銀行聯邦註冊分行適用法規,根據規定,台灣銀行業在美國已成立分行者,若要再增設第二家分行時,不須再向聯邦註冊分行申請新營業執照。
根據央行統計,截至去年底止,我國銀行在美國設有24家分行,主要從事10萬美元以上存款等批發性及國際金融業務,部份分行由財政部金融管理局核發營業執照及檢查。
雖然美國放寬規定,但央行金檢處副處長賴鎮戊表示,台灣銀行業如果要在美國增設新分行,應該考量利基、業務需求才會申請,央行和財政部對於想在美國增設分行的銀行,仍會評估銀行過去的經營和管理能力,再做決定。
另外,賴鎮戊也表示,美國金管局除了放寬外商銀行增設分行規定外,也放寬外商銀行若由一般分行轉為限制業務的分行而縮減在美國的業務時,不須再提出申請,並准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商銀行,得比照美國聯邦註冊銀行,以非控制目的投資股票,同時也增加加速審核申請作業的行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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