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芳:天安門自焚未果 強迫墮胎受盡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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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我1963年7月生人,天津市薊縣上倉鎮赤安村人,身份證號:12022563070548。無任何宗教气功信仰。

因為線路被卡斷,用所有電話都不能把我的冤情傳真到“人權觀察”“大赦國際”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我請求各位朋友和网站、組織把我的這份訴狀轉達“人權觀察”“大赦國際”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拜托了!我代表全家十口老少殘疾親人,給你們下跪了!

因當地政府不守信,撕毀我家20年土地租賃合同,奪走我的私有財產,使昔日腰纏万貫的我不但一貧如洗,還背上了百万元的高利貸。我實在無法支撐全家老弱病殘十個親人的基本生存,多次找政府信訪沒有結果。

無奈,我去北京上訪又遭到政府的打擊報复。

全家實在沒活路,我帶著上訪信件于2003年10月1日下午2點到北京天安門城樓下預備自焚。

北京警察對圍觀群眾造謠說,我是練法輪功的。抓上警車帶到天安門分局。 法輪功又有什么罪!

警察在得知我怀孕的情況下,將我面部朝下,四肢反綁并腳穿皮鞋踏在我后背上。很多被警察從天安門抓來的上訪群眾看到我的雙手積血凝固變成黑色,跪在地上為我求情。

警察說我練了几十年法輪功,功底非常深,能夠承受。其實,我根本不是法輪功,只是過去身體好。警察吳景業等人不斷對我緊捆繩,使我多次昏死過去。

在我經受12小時酷刑后,天津市政府和薊縣政府馬某等人,抓住我的頭發從二樓上拉到馬路裝上一輛轎車送到薊縣看守所。他們把我和殺人犯關在一起,指令犯人扒光我的衣服鞋襪。13個犯人同時往我頭上和身上潑冷水并打罵。男女獄警和部分男犯人觀看,致使我腹中2個多月的胎儿流產,強迫我白天為犯人做衛生,夜間坐著值班。

我為了早日离開黑暗社會對我繼續殘害,進行了413小時絕食。政府強行為我作精神病鑒定,結果不是。90多歲的奶奶找政府理論。政府告訴我奶奶說,我在死囚牢里高喊反革命口號。奶奶去北京國家信訪局,又被警察打倒裝上警車。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告訴我:他們說我參加過法輪功和其他宗教組織,這些組織都是邪教組織。我使勁向他們解釋。

我作為合法的公民,警察沒收我的身份證和私有財產,株連我年幼無知的孩子和親人朋友。政府給很多的上訪群眾扣上法輪功和其他宗教信仰的帽子,進行威脅、鎮壓、殘害。

我們堅信國家憲法,尊重人權,卻被剝奪了生存權。對于我們來說,人權和民主就是奢侈品。我們請求國際社會和各國媒體如實報導關注我們的人權生存權。

鄭明芳 全家十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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