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十一)第三章 法律知識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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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本報按)﹕為協助來美新移民適應美國社會,本報分期摘選刊登<移民協助指南>(2003年9月),幫助新移民瞭解美國社會的各類服務、權益、福利、法律等各自關心的問題。這是由新澤西州國際協會供稿,其中涉及的各種問題以及政策的解釋權在於新州國際協會。這是協助來美新移民適應美國社會的非營利機構,位於澤西市。有近百年曆史,除累積大量新州居民不同之文化認識瞭解,同時與不同文化背景之民間領袖保持聯繫。諮詢 ﹕www.iinj.org,電話﹕201-653-3888,地址﹕880 Bergen Ave,Jersey City,NJ 07306。

  簡介﹕法律方面涵蓋廣泛的問題與需求﹕大部份的律師專精法律的某個領域(刑事法、稅務法、公司法、移民法、家事法等)。重要的是要向有信譽而且專精於你所需領域的律師尋求法律協助。當今英美法律變更迅速而且各州不同,常令非律師者難以瞭解。若僅依賴公證人家庭成員或朋友的資訊,則頗為不明智。

  有多處可尋求優惠價格的法律協助,有時甚至不需付費。其中一些已列於以下及附錄。許多專門領域與其定義均描述於後,同時也包括了所建議有用的非營利機構。

  問題以及名詞字彙﹕以下你會看見一些影響移民法律問題的資訊,但是這些並非完整的資訊。

  歧視﹕歧視可發生於許多不同情況,諸如個人試圖投票、租或購屋、使用公共設施、獲得工作、教育、銀行貸款或從事其它許多的事。歧視是對待一個人的態度不同於對待其他人,只因其獨有的特徵之緣故。並非所有的差別待遇均為非法。惟有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宗教信仰、出生地、年齡或殘障的歧視是為非法。

  在你工作處或當你尋找工作時,在教育機構、住屋問題或公共設施(如旅館、大眾運輸、銀行、餐廳、政府機構等),若是基於以上特徵而遭受歧視,視為違法。若你認為遭受非法歧視,你可向州或聯邦政府提出控訴,或在你所住社區尋求法律協助。由於法律以及規定常要求在一定時間內提出控訴,故應在歧視行為發生後,儘快提出甚為重要。

  *切記:若你提出人權控訴,有任何人向你報復均是違法。

  *人權法律保護任何居住於美國的人民,包括非公民以及無證件移民。當提出人權控訴時,你不須回答有關移民身份的問題。

  社會安全不一致信函﹕社安總署不一致信函,由社安總署寄出信函通知僱主。其所提報告內有姓名以及社安號碼與社安總署所記錄不一致事實。這只是用以協助社安總署,使其記錄更為正確,與移民法的執行毫無關聯。

  若你的僱主接到不一致信函,說你姓名與社安總署資料不一致時,你應怎麼辦?要一份該信函影本,以證明你僱主確有收到該信,若你能更正資料,則更正之。假設你無身份證明,切記:在你被僱用後,當僱主問到你法律身份時,你也如同美國公民有權保持緘默。

  若你不提供更正資料,你的僱主也不會要求採取任何行動。僱主不應僅因員工姓名出現在不一致信函內就解僱、暫停或威脅員工。僱主若僅基於收到不一致信函,便要求員工重新證明其工作許可,則可能違反了法律。請與本協會指南所列任一組織聯繫,以尋求協助。

  此資料摘自由全國職業法律計劃所製作之傳單「不一致信函」:工作者的問題與解答。慾知全部內容,可參考http://www.nelp.org/iwp/rights/socialsecurity/index.cfm(有西班牙語及英文)。

  對婦女施暴法案(VAWA)﹕本法案內移民條款允許某些家庭暴力下移民倖存者申請移民救濟而不須施暴者協助或知曉。在婦女受虐法案下,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配偶及子女可以自己申請,以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家庭暴力受害者,可透過全國家庭暴力熱線1-800-799-7233獲得協助。由此電話可獲得關於避難處、精神健康照顧、法律忠告及其它種類協助資訊。你也可致電以下任一移民法律組織。

  庇護權﹕庇護是一種保護形式,允許在美國的個人繼續居留。假使其合乎難民定義且未遭禁止申請或准予庇護。難民乃是遭強迫離開其祖國,且因曾經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恐懼會遭受迫害而不能返國之個人。迫害可能與種族、國籍、宗教、政治見解或屬於特定團體份子等有關聯。若你認為合於庇護資格,須在進入美國第一年內提出申請。

  一般有關庇護資訊網頁-http://www.immigration.gov/graphics/services/asylum/index.htm。

  符合資格資訊-http://www.immigration.gov/graphics/services/asylum/faq.htm。

  驅逐出境╱驅離程序﹕若你正進入驅離程序,與有經驗律師聯繫至為重要。參見本指南所列組織。一個遭受由美驅逐出境者可能合乎某類救濟方式的資格。當移民法官判定該移民非法居住美國時,並非意謂他即遭驅逐出境。

  救濟方式﹕1,自願離境:最常見救濟方式是在移民局以及╱或法官意見一致下,有權自費離開美國。在自願離境指令下離境,就不會有遭受驅逐出境事列入記錄。如果移民提出請求並答應其條件以及情況,自願離境可能會被允許,若遭法官拒絕可提上訴。2,距離取消。有兩類形式,第一類是永久居民距離取消,第二類是非永久居民距離取消及調整身份。對受虐配偶或兒童另有特別規定。為獲距離取消,移民必須證明以下所列情事,包括當返回原住地,他將遭受「特別的且非常不尋常的」困苦,而且該困苦情況非僅為該人所遭受,並及於該移民之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留之配偶、父母或子女。所謂困苦因素包括在原居住國經濟及政治上的情況、商務與職業財務狀況、申請者及其家人年齡、健康、居住美國時間之長短、在美家族關係、對美國朋友及社會情感之依附、有關市民及其他社區活動涉入程度及移民歷史等。以船員身份、非移民類交換方式外國人、曾迫害他人及被視為恐怖份子入境者均不符合距離取消資格。3,其它救濟:除自願離境及距離取消外,移民可能也符合申請身份、註冊之調整或庇護。在驅離過程中,暫時中止驅逐出境。驅逐出境資訊來自:www.rapidimmigration.com。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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