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從「呂日周現象」看理論界對民主政治的迷思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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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原山西省長治市委書記呂日周曾是中國媒體2002年至2003年集體追捧的“地方政治改革明星”,其治理經驗一度被看作中國政治改革經驗,呂日周更被寫成中國現實生活中的“李向南”。至于其治下子民對其治績的評价,則以涵義不明的“有爭議”三字來概括。但就在4月23日,北京《新京報》登了一篇題為“弓中甫‘誣告陷害案’調查始末”,讓人從中看到了“威權統治”濫用權力的黑暗面。

弓中甫案起因是弓在2001年檢舉揭發長治市提拔干部時的一些弊端。在當今中國,類似弓中甫案的案由案情具有普遍性,不少地方均發生過或正在發生。在民主政治下,這种對權力的監督本是常見之事,但在威權統治下,監督權力者的命運往往取決于被監督的威權者一念之間。呂日周認為這是給他“治理”長治“抹黑”,于是弓中甫一家陷入滅頂之災。呂日周用的方法也非他獨創,只不過是中共前任總書記江澤民鼓勵的“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國家誣陷方式,起訴時用的罪名一變再變,最終于 2002年3月13日,由長治市轄下的沁縣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弓中甫有期徒刑1年零6 個月。其家人也因此蒙受了各种不測之險,至今含冤莫白。

嚴格說來,在中國官場中,呂日周算得上一位好官員。弓中甫‘誣告陷害案’之所以發生,并非呂日周個人性格使然,而是威權政治的必然結局。筆者認為,呂日周現象應該給目前正在為威權統治辯護的中國理論界敲敲警鐘,因為就在這兩年,中國知識界已經開始默認威權政治理論的合法性,認可“中國國情所限,只能實行威權統治” 。譬如近兩年鋒頭頗健的康曉光,就提出“一個現實的出發點是,自由民主主義的合法性論說已經破產,而且施行于中國是否具有有效性無法預測”,因此中國應該實行一种“父愛主義”的現代仁政,這种“仁政”當然還是以“賢人治國”的“人治”為特點。此論一出,頗受海外中文媒體追捧,似乎中國舍此無他出路,中國對民主政治的百余年探索全屬枉費心思之舉。

在這种情況下,分析呂日周治理山西長治的經驗就特別富有現實意義。當年不少媒體均參与炒作呂日周現象,其中包括一些社會聲譽不錯的媒體,如《南方周末》与《中國青年報》。從那些報道中可以看到,按中國標准嚴格考察,呂日周也應該算得上“ 賢人”行列的能吏廉吏,其改革經驗,在“現代仁政”中也算得上可圈可點。如今不少想標榜政績的中國官員,其“治理”經驗与呂日周如出一轍(有些經驗甚至還無法為他人追摹),如呂為表明自己的民主之風,就某個政策的出台与治下子民對話;接待群眾來訪,為“人民”中的某一分子申冤;拆掉市政府圍牆,養花种草飼鴿,把戒備森嚴、令市民望而生畏的市府大院,變成一個24小時人人可以進出散步游樂的公園;制定了各种意在刷新吏治的口號和要求,比如“到基層≠深入基層”,“見群眾≠ 深入群眾”,“發現問題沒解決≠深入人心”,“舉一反三解決問題、使群眾滿意= ‘三深’(即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人心)”,還有“下基層的九條鐵紀律”,等等,凡奉行“賢人政治”的“現代仁政”能夠做到的,呂日周無不身體力行。然而就是如此一位“賢人仁政”的楷模,在制造弓中甫冤案時,用的手法還是讓人生畏,其中株連其家人可算是秉承中國封建專制遺澤,但利用法律程序“審案”,以及利用媒體操控輿論,杜撰民意,在政治迫害之余,更置弓中甫于名譽上的不利之境,則不僅秉“文革”之余緒,更體現了90年代以來威權政治的政治暴力“創新”。仔細閱讀此案始末,只能讓人得出一條在80年代早就被反复論證的民主政治优于專制政治的簡單原理:權力如果不受限制,即使是賢人治政,也會導致對權力的濫用,因此必須把國家看作“必要的惡”,并將國家的權利或影響限定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

正如筆者在另一篇文章中談到的,“民本主義”也好,“仁政”(即使是前面冠上“ 現代”兩字)也好,其精神与專制政治一脈相承,哪怕為這种專制政治包裹上“威權政治”,“現代仁政”,也不能改變二者之間這种精神繼承關系。支持現代仁政者,最好想想秦代商鞅之下場。“現代仁政”下,呂日周可以誣陷弓中甫,上海市政府可以誣陷鄭恩寵,就表明威權政治可以任意濫用權力。沒有誰敢大言炎炎地保證哪一天這類國家誣陷不會落到自己頭上,因為只要世界上還有一個奴隸,就不能肯定自己能夠免于被奴役的命運,因為這一奴隸制度還存在。

無論怎樣,“現代仁政理論”与承認“中國國情只能适用威權政治”等論述,都表明中國思想界不是在進步,而是正在退化為侏儒。如此“深層思考”,并非中國之福。

寫于2004年5月2日
(轉載自《華夏電子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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