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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买卖 七月起有迹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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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国库署署长刘灯城昨日表示,为遏止假酒制造,自今年7月起,酒精贩卖业者应向营业所在地地方政府登记后才能营业;民众购买5公升以上酒精,还必须登记购买人资料及用途等。

刘灯城说明,财政部修订未变性酒精管理办法,依修正后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酒精贩卖业者应检附公司、商业或其他核准营业的证明文件,及贩卖场所与储存场所经消防主管机关检查合格的证明文件,经营业所在地的直辖市政府或县(市 )政府登记后才可以营业。不过,刘灯城也表示,酒精制造业、进口业者及领有药局执照或药商许可执照,并且依第15条规定(供制药或医疗卫生消毒使用之酒精 )销售者不在此限,违反规定的业者,将依烟酒管理法第56条规定处以罚锾,并禁止一定期间贩售酒精。

刘灯城指出,为掌握酒精流向,自半年前开始,财政部已经要求台糖及台酒,必须登记酒精购买人的资料,使得台糖的酒精销售量减少约1半,显示酒精买卖管理已有初步成效。今年7月起,所有的酒精贩卖业者,都必须进行酒精出售管理,对于购买5公升以上酒精的民众,业者必须登记购买人用途及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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