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六百萬被判無期 劉方仁案例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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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亞洲時報垚遠二十九日報導)中國貴州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近7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日前正式開審,一審宣判為無期徒刑。對於這一審判結果,中國公眾議論紛紛:由於近年落馬的中國高官下場各有差異,像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受賄500多萬被判死刑,但雲南原省長李嘉廷受賄1800多萬被判死緩,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受賄930多萬被判死緩,有批評者指司法系統在量刑時應該更加重視受賄數額。

據新華社6月29日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沒收贓款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方仁是今年以來第一名面對法庭審判的中國省部級高官。對上一名面對法庭審判的部級官員是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他被控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價值115萬餘元,2003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對於這一結果,不少國內民眾顯得難以理解,有中國百姓批評中國司法當局指:“貪那麼多才判無期,法律的準繩到底是什麼?” 文章指出,如今反腐倡廉已經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應讓反腐敗判例經得起法律和社會雙重尺度的度量。

在此之前,中國各地紛紛落馬的高官下場各有差異。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受賄500多萬被判死刑;雲南原省長李嘉廷受賄1800多萬被判死緩;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受賄930多萬被判死緩。

對於刑罰不一,有關人士的解釋是“對於受賄犯罪分子量刑,是要以受賄數額為條件,但不是單純以此為條件,而是要兼顧犯罪情節等其他量刑條件。簡言之,數額不是量刑的惟一根據。”

不過,不少中國百姓以至刑法專家,明顯不認同上述觀點。他們認為,數額雖然不是量刑的惟一依據,但起碼應該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否則中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就難以建立。

中國法律專家指出,不以數額作為量刑主要考慮,容易造成漏洞,讓司法人員可以以不同藉口增減刑罰,增加了司法腐敗的誘因。

資料顯示,2004年3月中國最高檢察院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所作的報告就披露,近5年來,檢察院查處的貪污賄賂、瀆職案件達207103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12830人;5年審結的案件99306件,判處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2662人,比前一個5年上升65%。僅2003年一年,省、部級幹部就有6人因“貪入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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