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喻華峰二審開庭 兩前廣東書記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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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亞洲時報在線記者邱鑫6月7日報導)據位於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指出,中國廣州《南方都市報》前總經理兼副總編輯喻華峰上訴二審開庭時間,日前被戲劇性地突然推遲之後,已定今天(6月7日)上午八點半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又據中國《財經》雜誌透露,廣東省兩位前任省委書記曾就“南都案”聯名給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6月7日表示,《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益中一審開庭日期,亦已確定於六月十二日(星期六)在廣州市東山區法院舉行,但具體時間尚未通知。

喻華峰是於今年初被控貪污罪和行賄罪,遭廣州地方當局逮捕,並於3月19日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同一天,在判決書宣讀之前六小時,程益中也於當日淩晨三點,以貪污罪在四川丹巴縣被廣州警方拘押,4月1日正式逮捕。

有人稱喻華峰和程益中兩案為“中國新聞史黑暗一頁”,原因是該報曾於去年率先披露廣東的非典疫情,還搶先報道了涉及廣州公安濫權的孫志剛案。外界有一種意見認為,這些報道開罪了廣東領導,因此廣東領導中有人找藉口要把程和喻“往死裡整”。

又據中國《財經》雜誌透露,廣東省兩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書記任仲夷和吳南生,曾於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聯名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認為廣大群眾,包括法學家、經濟學家對案件的異議“值得思考”。有中國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公開指出,在程和喻二案中所指的貪污行賄行為,實屬中國報業普遍存在的“市場化激勵機制”,以此控告程和喻二人,和“莫須有”分別不大。

《財經》又指出,張德江亦曾對南都案作出批示。外界甚至傳出,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亦關注有關案件。

喻華峰案原定5月24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但事前突然宣布推遲開庭;此外,該報執行總編輯程益中案,按程序應於6月1日之前移交公訴部門,但至6月1日程尚未正式起訴。

截至目前,“南都案”主要涉案人為三人,除喻華峰和程益中外,還包括《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前社委、調研員李民英。

整起案件中先期被捕者為喻華峰和李民英。3月4日,喻案在廣州東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主審法官為邱建明(審判長)和崔小軍(審判員)。喻被指控“受賄1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在四年中共行賄李民英97萬元。3月5日,李案在同一法庭審理。李被控受賄罪。

《財經》指出,兩案控辯雙方在一審時爭議相當激烈,爭論焦點在於相關行為究竟屬市場化激勵機制,還是貪污與行賄受賄。

3月19日上午,廣州市東山區法院一審認定喻華峰貪污《南方都市報》職工獎金10萬元,向李民英行賄80萬元,以貪污和行賄兩項罪名判處喻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其貪污所得10萬元予以追繳。同一天上午,東山區法院還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其受賄所得97萬元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後,李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訴。3月29日,喻華峰亦提起上訴。

《財經》引述喻在給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上訴書中稱,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私分職工獎金佔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上述認定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他表示,自己並未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或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主觀上也無貪污的故意。此外,自己並沒有向李民英行賄的動機和目的,也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

可圈可點的是,中國上海法院近日審結周正毅案,上海商人周正毅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虛報註冊資本罪名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周正毅案的判決立即引發外界聯想到,喻華峰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一案。喻案涉及金額才十萬元,反觀周案涉及金額卻高達七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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