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非法逼遷及強拆案之(一)

──北京律師致信廣州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標籤: ,

【大紀元7月9日訊】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小谷圍藝術村業主的房産均系以國家登記及審批規則辦理了占地及建設手續,並已依據國家基本法律取得了房屋産權證書,享有合法的私有財産權。針對目前在你局聳使下愈演愈烈的非法逼遷及強拆行爲(已強拆臨江苑圍牆,並聲稱繼續拆值班室、配電房等公共設施),作爲藝術村房産法律權利主體的被委託人,現代表委託人特別強調以下權利,強烈要求你局顧忌政府顔面、遵守中國法律、尊重房産所有權人作爲人的人身權利及人的尊嚴!本著人類既有理性及規則之念,在以公正、平等及文明方式來解決我們面臨的問題。
我們共同面臨的問題無疑屬法律問題,鑒此,任何法律之外的解決之道都將經不起文明社會推敲及歷史的考驗。舍法律的解決之道不僅僅缺乏法律的正當性及合理性,亦屬人們對政府行爲所代表的價值評價的最大風險!我們痛心地感受到,你局及屬下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逼遷之惡舉已到了風狂的境地,在此,我們再次強調以下既有的法律原則以儆你局後續行爲。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沒有除外性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未將政府之需列爲例外)”。其他諸多基本法律也都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諸如刑法之強迫交易罪,擅闖他人住宅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及有涉濫施職權、瀆職、違規開發土地的犯罪和民法對私産、合同關係的保護性規定,都爲公民法律利益設置了重重的保護屏障。

二、如果你局願意遵守中國的法律,那就請在上述中國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言及拆遷的問題,在解決完強拆的法律的正當性後,再在“決不能因拆遷而降低被拆遷人現有生活水平(即對土地使用權以市場價足額補償,對現房産以市場購置價額、內飾價額及因再取得相應房産過程而支付的費用額悉數據法補償)”的原則下討論拆遷的問題,想達到強拆的目的,擬以各種悖逆人性的手段達成“合法強拆”的局面,縱使達到了強拆的結果也是欺人自欺!,不但給業主的權益、法律價值、文明價值造毀滅性的傷害,給具體的逼遷操作人也將帶來極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因爲總有一天歷史會回過頭來重新評價這段犯罪的歷史,一切罪惡的具體實施人都必將受到懲罰,這將是一個確定的歷史過程。權力用到極致即爲禍事,“鐵本事件”即是眼前的鮮例!

廣州市小穀圍藝術村、穀圍山莊、
臨江苑別墅區業主維權代理律師,
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010——87757326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蘇信文:永遠不能放棄的天賦人權——自由
鄭濤:世界人民的呼聲——END CCP
【網海拾貝】誰是導致台灣兵凶戰危的最大禍源?
一個體制內人員自述中共內部亂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