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59) 美國公民不能為父母辦K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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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五十九﹕本人2004年2月7日持B2簽証來美探親女兒﹐身份有效期為半年(即今年8月7日到期)﹐我女兒己入美國籍﹐為了往返中美方便﹐我女兒和我於今年6月26日分別遞交了I-130和I-485申請獲取美國綠卡﹐但我夫人現在中國大陸。請問﹐在我等待綠卡期間﹐我夫人是否可以申請非移民K簽証來美和女兒﹐丈夫團聚?

解答: 你夫人不能辦K簽証﹐K簽証是公民的未婚配偶﹐配偶和未成年小孩兒的簽証類別。你夫人只有一條路﹐就是讓你女兒在移民中心申請I-130﹐程序同你的不一樣。或讓她用探親B-2或其他非移民簽証入境﹐然後﹐做和你同樣的申請。

一定要記住﹐直系親屬沒有派生受益人系別﹐所以你女兒要單獨為她申請﹐而不能跟著你一起獲得綠卡或由於你的申請而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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