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官斂財 撈錢批項目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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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據《法制晚報》的一項針對200個“貪官樣本”的調查中顯示,腐敗分子最常見的斂財方式有5種,包括批項目、要貸款、提官職、個人事務(如婚喪嫁娶)、做假賬。其中以占據撈錢方式為最多,占樣本總人數的70.5%,其次是利用賣官斂財及做假賬侵吞國有資産等方式。

據法制晚報1月7日報道,這項數據分析,200名貪污腐敗分子均經檢察機關調查後,在媒體公開報道過的。

占據撈錢方式首位

批項目成爲最常見的撈錢方式,在《法制晚報》200名“貪官樣本”中,有141人通過批項目的方式撈錢,占總人數的70.5%。

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涉案違紀違法金額上億元,在貴州公路建設6年間貪污受賄6000多萬元,創下貴州省經濟案之最。

原河北省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真,自1995年至1999年初,利用幫助北京三威電子有限公司經理王某承攬工程,收受王某賄賂305萬元。

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通過幫助他人審批項目、承攬工程等項目,大肆索要、收賄936萬元。

賣官斂財達2385萬

在被調查的200名涉案人員中利用賣官撈錢的有53人,占總人數的26.5%。

被媒體稱爲“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賣官案”的主角馬德,在擔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長、綏化地區行署專員、綏化地區地委書記、綏化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提拔任用幹部等職務便利,大肆賣官,瘋狂斂財2385餘萬元,所涉及的領導幹部達260多人。

據法晚的200個“貪官樣本”統計顯示,有六成貪官的“腐敗期限”(指判决書上認定的其涉案的開始到終止期間的年限)集中在5年之內。貪官的涉案金額(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來源不明財産等數額)集中在100萬元至500萬元人民幣之間。

做假賬侵吞國有資産

被調查的200名涉案人員中,有51人利用做假賬大肆撈錢,占總人數的25.5%。

在瀋陽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的判决認定中提到,馬向東在該市對項目開發、引進外資環節中,發放突出貢獻人員的獎金時,虛報發放獎金數額,與他人侵吞公款12萬美元(約人民幣100萬元)。

原南京市白下區人防辦公室副主任、南京振宏民防開發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緒,在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間,採用收款不入賬的手段,非法占有銀行支付給振宏公司存款的貼息及其他單位使用該公司資金所支付的高額利息計112.4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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