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投票權法案》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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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巴羅克2005年11月7日華盛頓報導)1965年8月6號,美國總統約翰遜簽署了1965年《投票權法案》,國會通過的這項全面性法律確保每一個美國人都有權投票。這一舉措特別針對美國東南部地區的司法權,在那裏白人至上主義者控制著地方政府和州政府,阻止黑人參加投票。

*代表無投票權非洲後裔美國人遊行*

1965年3月25號,星期天,大約600名民權工作者發起了一次長距離遊行,從阿拉巴馬州的塞爾馬遊行到州府城市蒙哥馬利。他們代表當時被剝奪投票權的整個阿拉巴馬州和美國南部其它地方的非洲裔美國人進行和平遊行。

遊行者遇到頭戴鋼盔的阿拉巴馬州步行和騎馬的警察,警察命令他們回去。當遊行群眾跪下來祈禱的時候,警察用鞭子、警棒和催淚瓦斯對付他們。這個場面被電視記者拍攝下來,並且在全國電視新聞節目中播出,被稱之為“血腥星期天襲擊”。

*暴力鎮壓促成保證投票權聯邦法律*

對和平遊行者的鎮壓令大多數的美國人感到震驚,導致首都華盛頓的議員們起草了一項保證投票權的聯邦法律,尤其是保證那些居住在南部種族隔離地區的黑人。

費爾南德斯是民權組織“民權領袖大會”的高級政策分析家。她說:“當血腥星期天事件發生的時候,當一群年青的民權運動活動人士聚在一起,設法為爭取投票權遊行的時候,他們被阿拉巴馬州警察打倒,這個鏡頭在電視上播放了。約翰遜總統說,『夠了』。他在國會參眾兩院聯合會議上做了題為『我們將會克服』的演講。約翰遜引用了民權讚歌中的詞句,說,『我們需要一個投票權法案。我們需要一個將會發揮作用的法案,我們將會克服。』”

“在塞爾馬所發生的是深入美國每個地區和每個州的更大規模運動的一部份。這是美國黑人為確保他們充分享有美國生活之福所做出的努力。他們的目標就是我們的目標,因為這不只是黑人的目標,而是我們所有人的目標,我們必須克服積留下來的偏執和不公正。我們將會克服。”

*憲法第15修正案被抵制近百年*

1965年《投票權法案》加強了美國憲法第15修正案,其中規定,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種族和膚色而被剝奪投票權。國會在1870年通過了這一憲法修正案,可是在南方地區,卻被抵制了將近一個世紀。南方當局經常使用帶有種族歧視的選舉程序,比如惡名召彰的讀寫能力測試,以阻止大量教育程度差的黑人參加投票。

民權領袖大會的費爾南德斯說:“白人官員會讓你解釋憲法的通過,他們會讓你解釋地方的法律條款,有點含糊不清的法律條款。他們問那些來參加投票的非洲裔美國人的最有名的一個問題就是,『一塊肥皂中有多少肥皂泡?』所以說這就是所謂的讀寫能力測試,其實卻是對少數族裔投票者的壓制和騷擾。對於那些前來投票的白人不採用讀寫能力測試。”

*投票權法案–最有傚法律之一*

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把阻礙投票定為非法,並且允許受害者控告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同時還授權聯邦官員在有種族歧視記錄的管轄區域內密切監督選舉。 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被認為是國會通過的最有效的法律之一。

40年前,大約300名黑人成立了全國選舉辦公室。今天,9千多名黑人男女在各級政府辦公室任職,其中包括美國國會的40個席位。對這項法律持批評態度的人說,這項法案存在太長時間了,已經到了沒有用的程度,在40年後,投票權法案如此有效,在南部和其它地區投票選舉中出現的族歧視案件很少見。

*批評人士:這項法律或許過頭了*

批評人士說,這項法律或許過頭了。他們說,一些選舉總是確保在少數族裔聚居的地區舉行,從而給少數族裔候選人提供了一個不公平的優勢。

首都華盛頓的保守派智囊機構傳統基金會的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任加齊阿諾認為這不見得最好地代表少數族裔:

“他們真的有競爭地區,候選人必須參加投票競選,不把少數族裔選民當作特別需要注意的人物,這或許對少數族裔來說更好。”

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已經多次由國會複審和重新批准,在2007年國會還要審議是否要再次批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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