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觀察」發起人譚凱遭中共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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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浙江「綠色觀察」組織發起人譚凱10月19日遭當地公安刑事拘留,後以「洩漏國家機密罪」被起訴,12月7日被中共以所謂的「非法竊取國家秘密罪」正式逮捕,近日家人才收到逮捕通知書。

其父譚小龍曾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請聘請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和平、黎雄兵律師為譚凱擔任辯護人,遭到拒絕,譚小龍不服,已提出復議申請。直到目前,律師仍然無法見到譚凱。

公安蓄意陷害 阻止譚凱維權

譚凱的父親譚小龍日前對大紀元說,據公安告訴他,譚凱被逮捕的所謂理由是,一個政府工作人員到譚凱處修電腦,譚凱轉錄了當中的「秘密」文件。主辦人員告訴譚小龍,幸虧譚凱沒有擴散這個信息,否則後果更嚴重。

至於譚凱所複製的是甚麼信息,譚小龍說,公安不透露。

譚凱已被3次抄家,最後一次抄家的警察拿著譚凱在監獄裡親筆寫的字條,到他在杭州家中取走他的電腦。

譚小龍一再表示,當局偵察了兩個月,到處蒐羅證據,最後只是以他電腦上的一點東西為藉口。

「我們感到很冤枉。譚凱以維修電腦為生,經常將客戶電腦中的文件復制,是為了不丟失文件,而且也沒有洩露出去。」

譚小龍曾向公安抗議說,如果譚凱是「非法竊取國家秘密」,那麼那個國家工作人員呢,把機密存到手提電腦中,又隨便帶出去維修,豈不是「非法洩露國家秘密」嗎?如果那個人沒事,那譚凱為甚麼要被逮捕呢?

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譚凱的朋友對大紀元說,這件事很可能是公安以修電腦為名,蓄意陷害譚凱,否則,誰會把「國家秘密」隨便放在電腦裡,拿出去給人修,然後再去公安局報案,那不是「自投羅網」嗎?當局如此做的目的是為了阻止譚凱的正義維權活動。

一直關注此事的浙江著名民主人士范子良表示,這個找譚凱修電腦的人大有疑問,也可能是公安派來的特務,或者是「線人」。譚凱也許出於好奇,看了這些資料,也可能下載了。這就成為公安說的「竊取國家機密罪」。很清楚這完全是栽贓陷害,嫁禍於人的「鬼把戲」。

譚小龍說,譚凱從小就是一個正直善良、樂於助人、懂事聽話的好孩子,從來不做損人的事情。「他是冤枉的!我希望國際社會、媒體能夠關注此事,幫助譚凱儘快獲得自由。」

范子良表示,共產黨總是用這種方式來整不同政見者,當初對付魏京生先生是這樣;不久前對師濤、趙巖、陳祥也用它,還有許多人都被用這個「罪名」整治過。只要回過頭去看看,全是莫須有的冤案,沒有一件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而且每個案子都弄得它自己名譽掃地,下不了台,一次次都暴露了它的醜惡嘴臉,從而激起更多人的反抗。對譚凱的迫害也必定會同樣的下場!

發起人被拘 組織被取締

「綠色觀察」是由譚凱、來金彪等6名浙江居民在浙江東陽畫水鎮環境污染事件之後醞釀成立的。11月15日杭州民政局發出取締該組織的通知。

吉林化工廠爆炸導致松花江嚴重污染事件發生之後,該組織其他人員上書全國人大,要求政府承認他們組織的合法性,並釋放發起人譚凱。

譚凱和其餘五名成員都曾協助浙江省東陽市畫水鎮居民,爭取當地政府解決水源受污染的問題。畫水鎮居民自今年3月起多次示威,抗議當地一所化工廠污染水源和空氣,以致農作物受破壞,並危害婦女健康。

4月10日,當地公安出動400多人驅散示威者,衝突中有多人受傷和被捕,包括來金彪。他曾被公安機關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為由拘留一個月。事後,來金彪和譚凱等人開始醞釀成立「綠色觀察」,於8月份開始正式籌備。

今年6月,浙江省長興縣600名村民抗議當地電池廠造成的污染導致200兒童中毒。當地公安出動400多人鎮壓。綠色觀察也給予了高度關注。

10月19日上午九時許,杭州公安分別傳訊「綠色觀察」組織發起人譚凱、及該組織的其他成員戚惠民、來金彪、吳遠明、高海兵等。除譚凱外,其他成員後來皆被釋放。

11月15日,該組織幾位成員收到《杭州市民政局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決定書》,還有《處罰告知書》。任偉仁、高海兵等拒絕接受罰款,也拒絕在此紅頭文件上簽字、簽收。後來官方說「不罰款了」。

聘請律師被拒 譚凱父親申請復議

譚小龍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請聘請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和平、黎雄兵律師為譚凱提供法律幫助、擔任辯護人,遭到拒絕,譚小龍不服,近日就《涉秘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復議申請,並從法律角度談了依據及理由。

他指出,該決定書直接作出「不予批准」之決定,而拒絕說明作出此決定的理由,無異於變相剝奪申請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陳述申辯權,屬程序違法。

該決定書將「國家情報」等同於「國家秘密」,內容違法。杭州市公安局以譚凱涉嫌「向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實施偵查,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予批准聘請律師。

對「國家秘密」之外的「情報」所實施的犯罪不能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定罪,當然就更不能以涉嫌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擔任刑事辯護人。

他表示,杭州市公安局的偵查活動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拘留的限制期限規定,構成超期羈押。譚凱有權獲得充分的、及時的、平等的法律幫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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