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不能是永遠的問題

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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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大年初一,在与丹東殘童鄒煒毅的親人通話時,從孩子外婆的哪里得知,這個歷經苦難的殘疾孩子中國新年前再次遭受災難、再次遭致公權對他的傷害。

殘童鄒煒毅11歲,迄今,人生履歷中的前7年,孩子及其親人所遭遇的災難經歷讓任何聞者潸然。公權,在孩子及其親人人生災難經歷中充當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歷經近7年的.文明社會難以想像的磨難,這個被致終身殘疾的孩子最終獲得了83.7万元人民幣的賠償,殘疾孩子停止了延續近7年的“告狀”生涯回到學校,雖然有些時晚。

孩子家庭的貧窮之狀讓人愕然,但一家人堅守住了一個底線——決不動用孩子賠款中的一分錢。四年來,清貧的一家人完整地守住了這個道義底線。總以為從此能平靜地生活的一家人再次遭遇了不平靜,83.7万元本來存在銀行的賠款,由于考慮到銀行利息太低,一家人選擇了政府債券。高利率回報,政府發行,老練的、讓任何聞者動容的強大的欺詐宣傳,沒有人認為政府會完全不顧及文明社會的最低廉恥,會施以赤裸裸的犯罪選擇。他們用孩子賠款購買的政府債券,几年過去,不但未兌現政府當初的承諾(來自這方面的承諾從來就不如狗屎),反而利用野蠻強權,“決定”只歸還購買者購買額的90%,其余10%的本錢“決定”不再歸還,利息更是分文沒有。人民政府同時決定,任何人不得上訪,任何法院不得受理此類案件,違者嚴懲不怠(這方面絕對是說到做到)。呆在學校里的殘疾孩子再次遭致執政者(是執政能力相當提高后的執政者)的蠻野搶劫,孩子及其親人的痛苦和絕望在通話中使人震撼!

中國的控制權力者(有時亦稱“執政者“),挾權力對中國人的殘暴,已有几千年的紀錄。時至今日,僅有角色及稱謂的不同的變化。從施暴技術、公開度、持續性及受害者廣眾的角度論,今朝最甚。

公權控制者的殘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与之伴生的是,中國公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無奈及完全的無助。几千年來,控制權力者的殘暴,培育了中國人精神及責任的無論從廣眾程度、還是從生命力強勁的角度,都堪稱世之第一的、持久的麻木。外部世界的(中國以外的)沉默及麻木,使得中國公民被公權繼續殘暴的狀態至今呈看不到盡頭的歷史繼延中。這是需要麻木者,至少是沉默者思考的。

殘疾孩子,中國公民鄒煒毅,11歲的人生經歷遭致兩次來自權力控制者的野蠻傷害,這在今天的中國极具普遍性。大年三十除夕夜,全家人圍坐在電視前,分享央視歇斯底里.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營造的“盛世大餐”中國新年聯歡晚會,我陪在母親身邊,母親的思維有時呈混沌狀,提筆,不知不覺,在一張紙上寫出了如下問題:

一、勞教制度問題;
二、“六四”問題;
三、“法輪功”問題;
四、對上訪人員的鎮壓問題;
五、強制拆遷問題;
六、勞工問題;
(1)、勞工權益、勞資沖突問題;
(2)、勞工亡故事故及善后待遇問題;
七、貧富差距惡化性加大問題;
八、新聞管制、及對言論自由的非法控制問題;
九、對結社自由的控制問題;
十、公權私授問題;
十一、司法獨立問題;
十二、建立憲政机制問題;
十三、政党的權力界限問題;
(1)、政党經費的花銷問題;
(2)、權力界限問題;
十四、立制權去權制的机制問題
(原本是列出了十七個問題,即:十五、限制警察權力問題、十六、刑訊逼供問題、十七、反腐敗問題,這些問題都能在制權目標中得以解決,故而舍之);

列出上述問題,原本只是思想在紙上的信馬由韁。今天早晨与殘疾孩子鄒煒毅通話后,我拿起了這張寫滿了問題的紙,這些問題,實際上是考量中國社會政治文明及人權狀況的量化指標。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几千年來是一成不變,人權領域年复一年的糟糕現狀令人感慨万端。倡導將上述所列問題,作為國內外關心中國人權及政治文明現狀者逐年的評价指標成了我的思想,國內公民及外界關心中國人權前景者應每年用上述指標對權力控制者的行為价值予以評价。這是中國公民的當然權利,當屬外部文明社會的道義義務。不關心上述問題者不配為中國人,不配為中國公民、更不配為中國人的領導者。

我們先看看,公元2005年開始時,上述問題的現狀輪廊:

一、勞教制度問題。

勞教制度已在過去的55年時間里存在,是在50年的時間里公然地違反現行憲法,現在又公然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們有權利提出這樣的質問,即現政府憑什么、為什么可以公開地、持久地堅持這种直接粗暴違反憲法及政府已參加的有涉有關國際人權條約的制度!明知這种存在的不文明性、不道德性及不合法性,仍持久堅持之的道義价值在那里。我們應每一天都不停地去計較這個問題。

二、“六四”問題。

在現代社會里,在有政府的情勢下,在憲法及基本法律外,如此大規模地剝奪和平公民的生命及自由。它的野蠻及非正當性小學生尤能判斷。這种逆正常价值判斷的狀態已開始了第十六個年頭,已實實在在發生了的歷史,正常者、正當者應當是理性的客觀接受,而非蹩腳地人為安排。我們有義務每年去看當局在這一已發生的歷史事件面前的价值變化。

三、“法輪功”問題。

如果說“六四”事件是已經發生了的災難,那么,“法輪功”問題則是正在發生著的災難。同樣是現代社會里,同樣是在有政府的情形下,已持續了五年之久的、在憲法及基本法律之外大規模地、持久地非法剝奪和平公民的生命及自由。最令人悚然的是,這一切今天仍在公開地發生著,其殘暴及非法的特性与“文革”及“六四”完全是一脈相承。人們失望地看到,在過去的半個世紀里,在對和平公民傷害的殘酷性、野蠻性及非法性方面完全是全陳舊習,習以為常、習以為當然。公民因信仰而非行為獲罪者,可謂“當今世界殊”。最讓人失望的是,今日的執政者全無悔意,新近再次通過宣傳工具央視的《焦點訪談》,對“法輪功”的國家性“揭露”及對石家庄的“法輪功”學員黃偉夫人郝秋燕的非法關押之舉中,人們看到的完全是無恥的流氓無賴習性而非理性的執政者的身影。對“法輪功”問題的法外處理已進入第六個年頭,我們有必要每年對之予以評估。

四、上訪問題。

善待上訪公民,改善被迫上訪者的非人道境遇,解決和平上訪公民的法律及人身權益被侵害的問題,既是當政者的義務,亦屬當政者當然的道德選擇。而現今人們看到的卻是相反,北京的葉國強、天津的鄭明芳及各地對和平上訪公民的濫捕、濫押現狀表明,我們正以對待“法輪功”的方式對待依法据理和平上訪的公民。這种作法是中國社會最為嚴重的不穩定源之一,人們應當清晰認識到苟安与長治久安的价值區別,向當局申述不滿,既是公民的法律權利,亦屬人者一般的人權。當局在這方面的作法每年都應予之以評估。

五、強制拆遷問題。

前階段,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在廣州日報頭版大談“堅決糾正害民強拆”,廉恥早已不值分文。一邊是,廣東省在廣州大學城的強制拆遷中,制造了在強制拆遷史上空前的罪惡,數以百計的人至中國新年仍過著無水、無電、無房及無收入來源的生活。另一方面,逼遷惡棍蒙琦被評為廣州市十大風云人物,張書記真實張揚的价值是一目了然。由政府确定補償標准情形下的強制拆遷,是違反現行《憲法》、《立法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的基本規定。當前情勢下的強制拆遷是對文明人類的犯罪之舉,強制拆遷公民合法私有房產的暴行仍繼續,我們有理由、有權利且有義務每年對之予評估。

六、勞工問題。

含勞工待遇、勞工權益的保護問題,勞資矛盾及沖突的解決机制問題,亡故勞工事故的善后處理問題(含對責任者的懲戒問題)。我們的政府目前仍以勞工權益任意予奪者的角色出現而非為服務者、保障者的角色,對勞動者權益損害的司法救濟机制形若虛無,保護勞工權益的制度建設是几十年停滯不前,事關几億人的權益問題,我們應每年對之有個應有的評估。

七、貧富差距問題。

我們社會的貧富差距正在持續地惡性加大,我們社會的富人在不斷聚斂財富的同時在積累著罪惡。大年初一,著名的法藉華人華新民女士電話予我,歷數了北京富商陳某某的罪惡,其中談到陳的企業長期地.多次、多地將其他私有房產者合法享有法律使用權的土地,在權利人完全不知的情況下徑行向銀行抵押貸款,据以獲得拆遷及獲利的能量,听來讓人神諳卻并不惊悚。中國富人的獲利過程完全拋棄了道德及規矩已是這個社會長期的、公開的存在,象陳這樣的富人還是全國政協委員,富人在不法獲利后又不法獲權,已成為這個社會的鐵定規律。錢、權集于一身后,他們不僅傾其能量地再去掠奪,他們同時是更多的非公正及非規則的持續性制造者,引發諸多難以彌合的社會性問題。富者富至劫持國家以行惡,貧者貧至食、衣、房全無。目前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制度性解決這一嚴重問題的努力(口號是有的),我們有義務每年對之予以品頭論足。

八、新聞管制、及對言論自由的非法控制問題。

對公民言論自由的控制是非法的,憲法确立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政府對公民言論自由的控制無任何法律依据。政府公開地選擇對憲法价值的反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但這卻是長期公開的存在。而對新聞的管制則更是荒唐,僅從法律技術、法律原則角度論,這是十分荒繆的。每個新聞單位都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新聞管制單位在法律上不享有任何這种權力,卻長期施行不輟,為什么非法的東西能長期存在。為什么政府會對這种長期的不法存在視而不見!非法竟成為一种長期的需要,被長期地非法維持。我們應該每一年對之予以必須的評估。

九、對結社自由的控制問題。

自由結社的价值已為制度文明社會的一般常態,當局無權、沒有理由、也沒有依据對自己以外的任何社團組織不予信任。除了一极獨大、無法無天、一言堂需要的极端自私心理使然外,人們找不到任何這种价值選擇的正當理由。即使是在封建帝治時期,各种宗族團体、各种行會等社團及准社團組織,從來都是社會穩定及穩定社會中的重要角色。我們有必要逐年對權力控制者在這方面的所作所為予以關注并評估。

十、公權力的授予机制問題。

我們現在每天在喊“權為民所用”,證明控制權利者完全明白權与民的關系。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們似乎完全忘卻了“權為民所授”与“權為民所用”的關系問題。只有正當的“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才有正當性可言。現在的權力運作机制的非正當性不僅在于其非為民所授,權力授予机制堪稱當世一絕,才智、德行完全不再有角逐价值,金錢、惡行成了權力來去的主要條件,權力運動環境可謂烏煙瘴气。公權的公民授予問題,是應當由每個中國人去關注的問題,當局如何面對這個全体華人都在關心的問題,當為每年應予評估的問題。

十一、司法獨立的問題。

獨立的司法是當今制度文明國家的共同選擇,亦屬文明社會秩序穩定及有秩的最基本條件。党權對司法權的絕對控制,行政權對司法權的任意捏拿,不僅是制度設計者的無知、更是一种無恥。司法對裁判權的不最后享有,使承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載量价值呈完全的放任狀態。實踐中,你無法想像這种司法制度的荒唐及對公民不确定的危險。絕對控制司法權、拒絕司法獨立,令文明社會不可思議。去年的鐵本事件等一系列被中央直接插手處理的事件,規律性地表明,被權者絕對控制的司法功能已完全死亡,司法不予獨立的价值到底在那里,是誰需要這种非正當、非文明的价值!人們有理由對之每年予以評估。

十二、建立憲政机制問題。

半世紀以來,我們是有憲法而無憲政,長期的憲法毫無作用,致社會整体是深入骨髓的憲法虛無。凡有信任憲法者,都規律性地迅速付出令人不可思議的代价。北京的葉國強因要求行使憲法之游行權利被迅捷投入監獄,天津的鄭明芳因行使憲法賦予的檢舉控告權被以出奇的高效抓捕,上海的陳修琴因在上衣上印著“尊重人權、保護私產”文字,被當地官員說成是反動的,被投入監獄,而尊重人權,保護私產又實在是寫在憲法里的東西。各地公民要求當局履行憲法義務,行使公民憲法權利已成為一种現實的危險,憲法成了公民的陷井,控制權力者的欺騙性及流氓習性昭然。另一方面,偕越憲法,任意厘定規則,甚至是亂定旨在搶奪其他法律主体法律權益的“規則”者枚不胜舉。人們獲悉的規律是:有力量者踐踏憲法价值不僅無任何風險,反而能持續獲利。公、檢、法及國家机關、工作人員視粗暴踐踏憲法,踐踏公民的憲法權益為常事,一起起損害公民及其他法律主体憲法權益的惡性事件發生即成為終局,人們不再能有任何申訴、控告的机會。黑社會組織尚有剛性規矩,一個國家無一部剛性的憲法令人無法想像。我們更愿接受是官家的無知使然,若為無恥使然,問題的沉重是可以想像的。若不建立科學的、符合文明社會价值的憲政審查机制,依法治國只能是騙局。是否建立違憲審查机制,是對權力控制者是否真心依法治國的最好評价,我們理應逐年對之情況予監督。

十三、政党權力的法律界限問題。

中國只有一個政党(其它所謂的民主党派只是一個歷史笑柄而已)。而這個党的權力漫無邊際,無任何成文的界定,這在現代社會里是不可思議的事。其權力行使完全是隨意的,完全不受任何制約。即使其是一個合法的政党,其經費開支并不當然應由全体納稅人承擔,中國的納稅人不但必須為党的所有開銷買單,而且連花費多少,如何花費,花費的合理否、道德否、合法否連問都不能過問,誰膽敢提及之則必遭厄運,這与流氓無賴無二致。這個党隨時、隨地能隨意讓任何人丟掉任何机會或找不到任何机會,這個党在中國存在了几十年,但它至今不是任何法律主体,任何法律都無法調整它,而法律卻必須隨著它的意志運作,這种現狀對這個党的長遠而言本身即是一個危險。使其成為法律主体,成為法律的調整對象,不僅是文明社會的一般要求,更是這個党自身最大的常遠利益所在,党內外有識之士須急切地關注這些問題,理應逐年檢討并評估政党在上述問題建設中的所作所為。

十四、立制權去權制問題。

中國司法腐敗的惡名遠著,中國警察的權力過大、權力濫施及在刑訊逼供方面的罪行可謂天下昭著。中國的行政權力可任意捏拿司法審判權,以成為遠播天下的丑聞。不盡早改變之,是中國權力控制者最大的道義負擔,亦是中國社會政治文明建設的最大桎梏,更是中國社會秩序穩定的最大危險。在規則文明國家里,立法价值的精髓是分權,而司法价值的精髓是制權。而我們則反其道而行之,立法為的是集權,司法成了固權的工具。這對長遠規則文明建設而言,是最大的障礙,而這又是我們長期追求的惡果。我們在國家制度建設方面所持有的混亂价值令人失望,諸如,在制度文明國家里,“警察王國是法制國家的天敵”,而我們恰恰相反,各地警察首長都是各地的党委常委,統領司法工作,不斷加大、加強警察權力成了我們制度性的自覺追求。這种价值追求是國家法治建設的最大危險,人們有理由力促這种局面的良性改變,逐年評估其存在的真實情勢,以利國家的發展。

大年初一,經粗略思考后成上文,文章的篇幅与所涉問題的量決定了對問題的分析只能及之皮表,成上文旨在提出一种倡議,使更多類我者關注中國社會現存的問題,确立一种對中國社會上述沉重問題逐年定期的社會評估机制,以促進中國社會文明的建設,對上述問題的逐年評估机制,可在各界共同努力中形成并發揮作用。我期待這种評价机制价值的极早顯現,我更期望這种評估机制在中國早日無用武之地。

(2005年2月9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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