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頻傳官員監守自盜、攜鉅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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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 星期一香港媒體報導說,建設銀行吉林分行官員攜帶7千萬元人民幣潛逃。與此同時,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官員監守自盜,竊取10億元人民幣的存款。

香港《南華早報》的消息說,中國建設銀行吉林分行一個營業點的兩名官員攜帶八百萬美元,折合人民幣七千萬元潛逃。據悉這兩名官員已經失蹤,建設銀行在調查時發現鉅額款項下落不明。就此星期二記者打電話到北京的建設銀行總行,宣傳處表示–

建設銀行總行:你發一個採訪單過來,我馬上幫你聯繫一下好嗎?

然而對建設銀行發出傳真後,對方一直沒有回覆。

中國的國有銀行動輒監守自盜,其監督機制流於形式,飽受抨擊,但這一類事件仍然不斷發生。對此香港富昌證券董事長藺常念認為–

藺常念:這個最基本的問題是一個監管的問題,人的素質的問題,還有是一個政治制度的問題,最後來講如果沒有政治跟道德上的改革,這個問題永遠會不停不停的發生。

在建設銀行出事的消息傳出前,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十億人民幣存款案,涉及的雙方已進行初步交涉,但在賠償問題上出現了分歧。

上海的《第一財經日報》消息,中國銀行內部提出「不承擔責任」之說,認為他們也是受害者。不過報導並沒有說明中銀自認為受了什麼害,只是說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的詐騙過程,如果被法律認定是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損失就由企業承擔。失款企業有上市公司「東北高速」、有黑龍江電業背景的「黑龍江辰能哈工大有限公司」、還有「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據悉黑龍江社保局已表明,他們被盜走的一億八千萬元存款是老百姓的保命錢,中國銀行一定要全額賠償。

香港的藺常念先生認為,錢在銀行被盜,由銀行來賠償是天經地義。

藺常念:我的錢存在銀行,那麼銀行一定要負責。無論怎麼樣,什麼事情發生,給人打劫、給人貪污、放火燒了,銀行都要負責任。怎麼可以忽然之間變得不負責任,怎麼樣都說不通的,你的責任就是要保護這個錢嘛!如果不是這樣,那要銀行要做什麼。

香港中文大學的王友君教授表示,中國的法律對於「個人犯罪」和「法人犯罪」的界定不清晰,責任認定存在灰色地帶,但是以中國銀行河松街支行案例看來,銀行肯定要負責任。

王友君:做為一個行長來說,總是跟企業有某種的關係,正是他利用這個銀行的職務,才能夠有能力騙取款項,進行貪污。所以在這方面,這個企業也有責任跟關係的,跟這個銀行的責任也有關係的,銀行是不是管理不夠,或者是規範不夠,還是審查不夠呢?

近年,中國國有銀行計畫在境外上市,通過獲取海外資金來解決銀行內部經營壓力。王友君認為,醜聞頻頻傳出,中國銀行身為其中一員,要改善外界對他的觀感必須妥善處理賠償問題,如果試圖藉著法律上的灰色地帶推卸責任,效果只會適得其反。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報導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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