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慶:美麗的錯誤

沈良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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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是不受他人專斷意志的強制。自由主義者相信人類社會進化生成的擴展秩序,形形色色的社會主義者相信良好的社會秩序是由某個或某群聰明的腦袋瓜(哲學王)設計建構的,知識論基礎分別是理性主義進化論和唯理主義建構論。前者如休謨、康得、波普爾、哈耶克:休謨認為道德規則並非理性的結果;康得設定「物自體」批判先驗實在論;波普爾提出實證科學的可證偽性,反對歷史決定論;哈耶克強調經濟活動中「不知道的也是不能計畫的」,市場秩序中擁有分立財產的個人能夠充分利用分散的資訊。他們是介於可知論與不可知論之間的懷疑主義者,在上帝面前保留了一份必要的謙卑,認為終極實在和絕對真理只有天才知道,人類理性具有內在不完備性,要允許每個人試錯。後者如繼承黑格爾辯證法和費爾巴哈唯物主義遺產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把自己當成建造人間天堂的上帝,認為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發現了反映必然規律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就有權用真理的名義改造自然、社會和人的思想。為了防止人們犯錯誤,不惜在黨內外普遍進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用暴力統一領導、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甚至連死人也不放過。在共產主義運動史上,早期的教主馬克思、恩格斯不過是企圖為萬世師表的「導師」和為萬世立法的「素王」,殺出一個紅彤彤世界的列寧、史達林、毛澤東、波爾布特等混世魔王則將党國設計、建造成可以吞噬一切生靈的巨大絞肉機:吞噬革命物件、革命孩子,甚至反噬革命領袖。這種既褻瀆神又殘害人的邪說和實踐,難免天怒人怨。

站在中共當局立場看,趙紫陽早年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同意殺害被列入剝削階級的父親,是政治正確;晚年幡然醒悟,面對和平示威的學生和市民,試圖讓黨放下屠刀,是犯了嚴重錯誤,且死不改悔,所以將他終身禁閉,死後再踹他一腳。站在原教旨共產主義立場看,趙紫陽擔任黨和國家領導人期間,並非仆告所說的有功有過,而是一錯再錯,每況愈下。市場化改革助長的自由化、民主化、多元化訴求,難免亡黨亡國。1989年大屠殺後,改革走進權力市場化、權貴私有化的死胡同,制度化腐敗亦難免亡黨亡國。黨國不幸正是百姓、趙公之大幸:前一嚴重錯誤讓百姓聊以糊口;後一嚴重錯誤雖說未能阻止大屠殺,卻拯救了自己的良心。

趙公去世這段時間,因為受到嚴密監控,無所事事,待在家中讀康芒斯寫的《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這是一部獨特的從企業和政府繼續經營的實用準則(法律和司法)視角看待資本主義發展的經濟學著作。康芒斯將以商品為觀察單位的工程經濟學和注重心理感覺的享樂主義經濟學統稱為「價值和成本的機械論學說」,「意志學說」則關注將要發生的經濟關係。他在序言中說:「本書的宗旨……屬於一種注重意志的價值學說。」因為在「試圖調和自魁奈以至卡塞爾等經濟學家及自科克以至塔夫脫等律師的見解」時遇到難題,這部研究合理價值學說的書變成了「說明資本主義本身的法律基礎。」西方國家從封建主義過渡到資本主義實質上是「財產和自由的含義就從生產和消費的預期使用發展到市場上的預期交易……體現了從物質東西的使用價值轉變到任何東西的交換價值。」

我們知道,資本主義不是單純的科學技術、生產經營問題,它就是現代國家。陳伯達等人為了取消商品經濟大批資產階級法權,可謂歪打正著。英國的憲政轉型是通過司法改革主導的。康芒斯在書中反復提到的那位「偉大的習慣法戰士」科克,在擔任國王的習慣法法院審判長期間,犯了兩大嚴重錯誤,促進了財產和自由的含義向資本主義過渡,為英美習慣法(普通法)國家憲法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在英國,財產和自由的現代概念有兩個來源:源於軍事征服的王室特權和源於人民習慣的習慣法。威廉一世既是國王又是地主,從公爵到最低級的自由民都是國王的佃戶。國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私人協議將土地、市場和公司特許權出賣或授予臣民。這種財產和自由來自王室特權。布萊克斯通說:「特許權和自由權是作為同義詞使用的,它們的定義就是臣民所持有的一種王室特惠權,或國王的部分特權。」自由權代表著上級對下級的關係。由於國王的法院不能審理國王,國王對財產和自由的允諾可以隨意改變。為了把允諾變成權利,貴族們在1215年迫使國王約翰簽署了大憲章。根據大憲章精神要求的「自由」,實際上是一種政治特權。適用于所有自由民(完全保有土地者),保護其財產和自由的習慣法產生較晚,王室特權則是「普通習慣程式」的例外。這種自由代表著同一階級各成員間的平等關係。可見,「自由」有兩種相反的含義:不平等的自由權和平等的自由。在伊莉莎白和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習慣法的財產和自由與王室特權發生了衝突,為自由一詞雙重意義的產生準備了條件:資本主義需要把對自由權(特惠權)的請求變成它的權利(自由)。

在1599年達維南特訴赫狄斯(成衣商)案件和1602年達西訴阿萊因(紙牌銷售)案件中,科克犯了知性錯誤,以自由的名義剝奪了當事人原本享有的特惠權。他在判決中以含糊不清的用詞混淆了「自由」的兩種含義,竟然宣稱所有壟斷(特惠權)違背了大憲章的自由精神。謬種流傳,散佈了有關英國法律發展的錯誤觀念:1872年審理屠宰場案件時,美國最高法院持少數派意見的法官在對憲法第13條、第14條修正案進行道德解讀時,重複了他在自由定義上所犯的歷史性錯誤;到1897年審理阿爾熱耶案件時,全體法官再蹈覆轍。麥基奇尼在《大憲章論》中批評他的錯誤時說:「也正是這些錯誤促使了憲法的發展,在這方面這些錯誤起了無法估計的作用。」

作為國王任命的法官,科克在行會案件上,繼習慣法法院取代貴族的私人法院後,廢除了行會私設公堂的特權,甚至鬧司法獨立,試圖使國王和議會都服從於習慣法的司法審查,犯了更為嚴重的政治錯誤。1608年博納姆醫生控告倫敦的醫師組織非法監禁,根據亨利八世1519年的特許狀和議會後來的確認,該醫師組織享有審查醫師資格、禁止不合格者行醫和對違禁者罰款、監禁的特許權。科克判定醫師組織非法監禁,並採取極端行動,徹底否定議會的法案:「當議會的法案違背公共利益和理智或不宜或不可能實行時,習慣法就可以抑制它,並宣告議會的法案無效。」1615年伊普斯威奇成衣工人協會控告一名工人不符合務工資格,根據亨利七世的特許和議會在1504年的確認,該成衣工人協會有權制訂和執行章程。法院根據習慣法判定:「不得禁止任何人從事任何合法的行業。」

是可忍孰不可忍,國王詹姆斯于1616年將科克免職。康芒斯說:「國王的法院也就無能為力,因此貧民和工商業者轉向集體控制議會的途徑,轉向建立軍隊,並甚至在10年之間,廢黜了國王和貴族院,並將王國名正言順地改成共和政體。」直到1700年王位繼承法頒佈才結束鬥爭,英國成為憲政民主國家。

人類社會擴展秩序是通過不斷試錯進化生成的,但願大家在有生之年都有機會犯點美麗的錯誤。

2005年2月6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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