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可干涉私有土地? 中美籍律師分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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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正採訪報導)本報曾於今年2月21日刊登了河北劉春傑夫婦的投書。信中詳述了99年因未能滿足當地村黨支部書記徐長余的勒索,劉夫婦依法購得的土地被轉賣他人,劉春傑為此打官司,上訪五年而無人問津的遭遇。近日,本報記者對劉春傑進行了採訪。

採訪中,劉春傑告訴記者,他們家原來生活挺好,現在因為打官司,已經活不起了。沒有工作也沒有住處。只能活一天算一天。

就劉春傑的案子,記者諮詢了以為民工打官司而著稱的重慶律師周立太。他聽了記者對案情的簡要敍述後提出以下兩點:第一,有什麼證據說明劉春傑的土地是依照法定程式取得的使用權,如果他是依照法定的程式取得,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也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那麼他的土地使用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第二點,如果他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他沒有依法轉讓之前被某人利用職權又把土地賣給他人那本是就是一個侵權行為。

對此劉春傑表示:他們賣給我們的時候,那個地不值錢。他想法賣給我們就完善了各種手續,我們才要的。國家的正式合同,相關的一切手續全有。不合法我們也不會去呀。

對於劉春傑的處境,周律師給出了三點建議,他說:「當事人敗訴以後,可以依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第一他可以重新再審,向上一級法院申請重新再審。另外他可以向當地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提起申訴。第三就是向當地的檢察院申請抗訴。」

5年多來,劉春傑所嘗試的合法途徑遠不止這些,他說:「我一直在告,上中院告。上訴多次被駁回,重新再申訴,申訴三次人家也不理咱們。最近咱年年上北京告,再被人家給弄回來。在北京你能說出來的地方我都去過。什麼天安門廣場,兩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信訪辦,人大,政法委,紀委,中央電視臺。能去的地方我都去了。我們地區的人大我也天天去,他們的門檻都被我踢壞了。今天我都去了。」但至今,他的案子仍沒有解決,他說每次上訪,政府官員都說一定會解決,但總是解決不了。

在臺灣長大的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朱婉琪對這個案子表示不可理解。據她所知,即使在臺灣沒有進入民主政體,蔣中正,蔣經國的時期也不會出現這種事情。從來沒有聽說直接通過行政政策就將土地收回或強行轉賣。她表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國民的人權與自由。但中共的法律是它維持統治的工具。她還向記者講述了一個臺灣商人在大陸法庭的遭遇。當時,法官直接對商人說,你看看這個法庭裏除了你一個臺灣人還有沒有其他的臺灣人。商人看了看說沒有,法官就說,那你覺得你的控告有可能勝訴嗎?還是趁早撤訴吧。

對於如何改變中國司法現狀,使其能夠起到最起碼的維護社會基本良知與道德的作用,來自大陸的大紀元專欄作家章天亮先生認為:共產黨下臺是唯一的出路。他說這樣的事情在中國是很普遍,不是個案。如果是個案,可以說是地方官員的問題。而這樣的事情是遍佈全國的普遍現象,那麼肯定是這個國家制度的問題。他說,在大陸的司法系統都是在一個黨的機構政法委的領導之下,不可能有司法的公正性可言。

在採訪的最後,劉春傑向記者表示,因為他向大紀元投書,他已經受到了當地公安的幾次「關照」,而劉似乎並不為其所動,他直接質問警察:「我說我這個弱勢群體,本來就夠弱的了,你還要我怎麼弱?國家法律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這法律有多大的效應。在哪兒呢?我咋看不著啊!這明明是你政府賣給我了,又被你們給賣了。法院也不公正,你們還不讓我說了?!別說什麼臺灣的,香港的,我不知道,我不懂這個政治,誰給我講話我就說誰好。怎麼就沒人替我說話呢?現在在大陸有誰替我說話呀?找人大,人大不管,找政法委,政法委也不管。找法院,法院說:「有法你講究,我就這麼判」。我還找誰去?在中國還有一個能講理的地方嗎?我問他們,你給找個講理的地方,哪怕坐下來咱把這事兒擺在桌面上分析分析;你說你有理,我說我有理,咱們開個聽證會讓大夥說說。它怎麼就不敢呢?」

劉春傑投書請見:
http://www.dajiyuan.com/b5/5/2/21/n818897.ht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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