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淮北礦難處理看全國礦難為何屢屢發生

皖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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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中國煤礦礦難屢屢發生不能禁止,折射出了中國現行草菅人命的煤礦安全管理制度和丑惡的“官本位”制度。我們通過2003年5月13日發生在安徽省淮北市蘆岭煤礦造成86人遇難的重大煤礦安全事故的處理過程,來看看政府是如何草菅人命的。

2003年5月13日,安徽淮北蘆岭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名礦工遇難。事故發生以后,蘆岭煤礦官員采取的第一個步驟,就是要求大小各類官員不得對外傳播消息,不得對外透露事故詳情。但是由于傷亡人數很大,一些正義的礦工就此事捅給了新聞界,結果引來一大批記者。這才使蘆岭發生重大礦難的消息傳遍了國內外并震動了中共高層。

蘆岭礦難發生以后,負責具體處理這件事的中共淮北市委,立即決定調派武警前往事故現場維持“秩序”,不准新聞記者采訪,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統一對外編造假話。同時,請示中共安徽省委,通知礦難遇難職工所在地的官員,由他們帶礦難職工的家屬(都是貧窮、無助的農民)到蘆岭來,由這些官員,做礦難職工家屬的“思想工作”,強迫他們接受政府給出的補償標准,否則就威脅不給補償。

到蘆岭來的礦難職工家屬,全部被分割居住,相互間無法聯系,無法溝通消息,就象犯罪分子一樣被其家鄉所在地的官員嚴加看管,稍有不順,就嚴加訓斥,甚至打罵。就這樣,在政府強權的巨大壓力下,遇難礦工的家屬為了今后的生活,不得不被迫接受政府給出的補償標准,每人拿到了3万塊錢,最終帶著滿腔的悲憤,帶著多少無奈,有些甚至沒有再能見到自己的親人一面,就被帶回了家鄉!

在蘆岭煤礦5月13日發生重大礦難之前的2003年4月7日,該煤礦已經發生過一次造成13人遇難的重大事故。在36天以后,又發生造成86人遇難的重大事故。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王顯政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話會上的說法,這是一起“特別嚴重”的煤礦責任安全事故。溫家寶當時作出批示,強調要“千方百計搶救人員是當務之急”。黃菊在批示中,要求“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工作,盡最大努力搶救被困人員,妥為善后;同時認真調查事故原因,如實上報國務院”。5月17日黃菊又作出批示:“淮北蘆岭礦瓦斯爆炸,令人震惊,發人深思。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要切實改變‘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狀況,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督察工作。”應該說,這起事故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關注。但是處理結果是怎樣的呢?以下是中新网2003年10月17日發出的消息(http://www.china.org.cn/chinese/difang/424147.htm)“經中國國務院同意,安徽淮北蘆岭煤礦5· 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得到嚴肅處理。省經貿委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主任計承法,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党委副書記宋從恕,受到撤職處分;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趙奇等5名集團公司干部,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蘆岭煤礦礦長孫家斌受到開除留用2年處分;副礦長袁前進、王漢民、馬典安等15名干部,分別受到開除留用、撤職、記大過、降級等處分。同時,建議給予上述人員中的22名共產党員以党內處分;建議給予淮北礦業集團党委書記歐陽其昭党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給予蘆岭煤礦党委書記王士永撤消党內職務處分。”86條人命,換來了這樣的處理結果,沒有一人為此承擔刑事責任。農民的生命,就這么不值錢,所以礦難屢屢發生。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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