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中學生毆打同學成植物人判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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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任中弘澳門四日電)澳門一名曾習跆拳道獲紅帶級的十七歲中學生,一年多前在一次校園暴力事件中,腳踢一同班同學,導致對方傷重昏迷成為植物人。肇事學生昨天在澳門初級法院被判徒刑三年。

主審法官在宣讀判決文時表示,案中受害人呂寶強遭被告踢中腰腹,撞及牆角,雙肺挫傷、肋骨骨折、休克腦缺氧,一年多來一直昏迷在醫院內,清醒及康復機會極微,已變為植物人。    

法官指被告曾學習跆拳道,是習武之人,但漠視他人身體健康,傷人且引致他人嚴重受傷。姑念被告李震豪年輕,判處監禁三年。有關對受害人的賠償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不幸事件案發於二○○三年十月十日下午,在高美士中葡中學中一班就讀的受害人呂寶強,與有積怨的同班林姓同學,因擲紙團誤中被告李震豪,發生口角,在小息時發生打鬥,呂遭人圍毆,被打至暈眩腳浮,被告李震豪後用右腳再踢了呂兩下,把呂踢至撞向牆壁,倒地昏迷。期間並沒有人通知學校救援,到下一節課上課時,教師方發覺呂躺於地上毫無反應,急救後送往醫院,惟因腦部長時間缺氧,一年多來仍為植物人,呼吸靠儀器輔助。

在案中曾動手將呂寶強打至重傷的另一林姓學生,因在犯案時未成年,依法可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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