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理財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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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天儀報導) 應僑教中心邀請,紐英崙中華專業人員協會於4月16日(星期六)上午在該中心(65 Harrison Avenue, 6th Floor Boston)舉辦演講,由紐約人壽的王晶小姐及資深理財專家大衛.奇夫(David F.Keefe III),為大家深入淺出的分析老年人的理財須知。

美國大部份的老年人都有一定的財產,如地產、股票、人壽保險等。但進入遲暮之年,老年人同時面對許多醫療及財務上的問題。例如,許多老年人由於家人無法全日照顧,身體出現問題時只好住入護理院。而根據麻州數據,進入護理院(Nursing Home)的老年人平均住院時間為兩年半,而平均長期護理費用約為每年$60,000到$10,000。如果事先理財不當,可能相當一部份的產業需要用於支付昂貴的護理院費用。

一、訂立代言人及遺囑
老年人可以指定一個可信任的律師,當自己由於身體原因無法做出財務決定時,由該律師按照其意願代為做出財務決定。這種做法一般稱為「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老年人可以指定一個可信任的健康決策代言人(Health Care Proxy),當自己由於身體原因無法做出醫療決定時,該代言人將代為做出決定。老年人還應該訂立遺囑(Will),可減少將來財產分配的爭議。

二、政府醫療保險(Medicaid)及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
醫療費用日益昂貴,許多人需要使用政府醫療保險(Medicaid)及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政府醫療保險是為窮人提供醫療健康服務的最大保險,合資格人士可以用政府醫療保險支付聯邦醫療保險不支付的部份,例如, 個人支付的錢, 超過聯邦醫療保險100天支付過後的護理費用、 藥費、 配眼鏡、 助聽器等。

麻州規定,如需要使用政府醫療保險支付護理院費用時,「可收繳個人財產」中多於保留定額部份會被政府收繳用於支付護理費用。夫婦的保留定額為$95,100,單身(包括寡婦或鰥夫)為$2000。可收繳個人財產指的是第二房產、多於一輛的汽車、IRA存款、股票、債券及定期存款等。

三、如何保障財產不被上繳支付護理費用﹖
老年人可以提前三年有計劃轉移財產。如老年人可以在生前把住宅轉歸子女擁有,但同時保留在自己在世時的居住使用權,這樣的做法稱為「Life Estate」。此外,還可以通過贈送禮物的方式(Gifting)有計劃的轉移財產,單身者每年可以向每位親友(人數不限)贈送$11,000內的現金或禮物,夫婦的配額是每年$23,000。

可購買政府醫療保險認可的相關投資:轉財產為收入,如夫婦一方將要住入護理院,另一方可將錢用於購買人壽儲蓄保險,由保險公司支付年金,這樣儲蓄變成收入後,根據法律規定,政府不能將個人收入收繳支付護理費用。例如,湯姆和瑪麗是夫婦,共同擁有一所住宅及二十萬的存款,而湯姆需要進護理院並準備申請政府醫療保險支付護理費用。他們的可收繳財產為二十萬存款,扣除保留定額$95,100後,剩下的$104,900將被收繳用於支付護理費用。但如果瑪麗將定額餘款購買了保險,再每年從保險公司獲取年金$1000,那樣,湯姆既可使用政府醫療保險支付護理費用,定額以外的財產又可留給瑪麗生活所需。

而最好的方式則是購買合資格的長期護理保險「Long Term Care Insurance」。現有法律規定,有合資格的長期護理保險人士,政府不能收繳其財產。合資格的長期護理保險有如下要求﹕保險範圍包括護理、看護服務﹔保險金最低可支付每日$125﹔保險金最少支付兩年﹔取消保險期不多於一年或扣除額不多於$54,75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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