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輝:想起辛普森案

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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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最近,一則題為《河北青年因強姦殺人案被處決,10年後真凶落網》的消息在互聯網廣為流傳。據媒體報導:「今年1月18日,河南滎陽警方抓獲一名可疑男子,經審訊該男子交代了曾在河北廣平等地奸殺4名婦女的犯罪事實。1月19日,河北廣平警方將這個名叫王書金的男子押回,之後押解其到石家莊市郊區作案現場指認時,卻從受害者同事口中得知,王書金犯下的凶案,案發當年已被當地警方偵破,強姦殺人犯聶樹斌10年前已被執行了死刑。」(《新浪網》2005 年3月15日)這條駭人聽聞的消息再次將絕望中的我推向了絕望的境地:對生命的如此脆弱感到絕望,對不公正的司法感到絕望。但絕望不是心靈最後的庇護之地,聶樹斌的冤魂似乎在敦促我應該寫點什麼。

聶樹斌的悲劇,讓我很自然地想起了辛普森案。辛普森如果生活在中國,必死無疑。有殺妻嫌疑的辛普森之所以最終被法庭宣佈無罪釋放,就是因為警方為其定罪的證據不僅是疑點頗多,而且是破綻百出。何況警方在取證的過程中,有非法搜查等違反正當程序之嫌。美國司法制度對確鑿證據和程序公正的重視程度,遠超過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以法。而中國的一些警察在上級部門「限期破案」的壓力下,為了追求所謂的辦案效率,不惜違反正當程序,甚至不惜通過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來獲取口供。聶樹斌一案中警方就有罔顧程序和刑訊逼供之嫌。據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回憶,兒子的律師在一次會見兒子後告訴她,聶樹斌已全部招認,但他說是被毆打後受不了各種各樣的審訊方法才招認的。參與此案辦案的一位名叫焦輝廣的刑警在一篇題為《青紗帳迷案》的通訊中也這樣寫道:「幹警們巧妙運用攻心戰術和證據,經過一個星期的突審,這個凶殘的犯罪分子終於在9月29日供述了攔路強姦殺人的罪行。」(轉自《石家莊日報》 1994年10月26日第2版)「巧妙運用攻心戰術」,這不不打自招有誘供嫌疑嗎?

辛普森案的重要意義,就是體現了程序正義。沒有程序正義,也就沒有實質正義。在追求實質正義的過程中,如果程序正義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最終則可能損害公民的權利。有了程序正義,才會有真正的法治,否則就是隨心所欲或反覆無常的人治。程序正義之所以在現代司法中被強調到很高的地位,歸根到底就是為了限制公權、尤其是限制警察濫用權力和胡作非為。因為,政府的濫權和警察的胡來對整個社會所造成的危害,遠遠要超過了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對政府的極度不信任及深刻警惕,一直是西方自由主義政治文化的傳統。比如對美國制憲先賢產生過巨大影響的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就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惡」。這種「惡」如不受到限制,就是「禍害」,就必然會侵犯公民的權利。正是處在這樣一種政治文化背景下的美國,才會有辛普森案這樣捍衛程序正義的經典判例,也會有更早一些的由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關於「不自證其罪」的條款而引申出來的核心是保護嫌犯沈默權的「米蘭達警告」。

反觀中國的傳統,政府和警察天然被粉飾成聖人和正義的化身,他們似乎永遠不會出錯。既然他們永遠正確,他們的權利就不需要被制衡和監督,因而,在中國的權力系統中,制衡和監督機制幾乎缺失。在這樣一種文化和制度背景下,夫妻看黃碟案、處女賣淫案、夫妻嫖娼案等一連串警察侵權事件的頻發,就不足為奇。中國要走向法治社會,看來進行自由主義常識的啟蒙是必不可少的。聶樹斌的悲劇應該讓每一個中國人明白:依法治國,首先應當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真正的現代民主,就是制衡政府的權力以及保障公民的權利。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一個官權弱、民權強的社會。但願聶樹斌不會白死,就像孫志剛沒有白死一樣。其實,聶樹斌案的意義比孫志剛案的意義可能更為重大。如果說,人們為孫志剛的冤魂呼籲吶喊,捍衛的只是某一個特定的弱勢群體(進城農民)的權利的話;那麼,人們為聶樹斌的冤魂呼籲吶喊,捍衛的則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罪犯。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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