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辉:想起辛普森案

齐辉

人气 3
标签:

【大纪元4月26日讯】最近,一则题为《河北青年因强奸杀人案被处决,10年后真凶落网》的消息在互联网广为流传。据媒体报导:“今年1月18日,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交代了曾在河北广平等地奸杀4名妇女的犯罪事实。1月19日,河北广平警方将这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押回,之后押解其到石家庄市郊区作案现场指认时,却从受害者同事口中得知,王书金犯下的凶案,案发当年已被当地警方侦破,强奸杀人犯聂树斌10年前已被执行了死刑。”(《新浪网》2005 年3月15日)这条骇人听闻的消息再次将绝望中的我推向了绝望的境地:对生命的如此脆弱感到绝望,对不公正的司法感到绝望。但绝望不是心灵最后的庇护之地,聂树斌的冤魂似乎在敦促我应该写点什么。

聂树斌的悲剧,让我很自然地想起了辛普森案。辛普森如果生活在中国,必死无疑。有杀妻嫌疑的辛普森之所以最终被法庭宣布无罪释放,就是因为警方为其定罪的证据不仅是疑点颇多,而且是破绽百出。何况警方在取证的过程中,有非法搜查等违反正当程序之嫌。美国司法制度对确凿证据和程序公正的重视程度,远超过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以法。而中国的一些警察在上级部门“限期破案”的压力下,为了追求所谓的办案效率,不惜违反正当程序,甚至不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口供。聂树斌一案中警方就有罔顾程序和刑讯逼供之嫌。据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回忆,儿子的律师在一次会见儿子后告诉她,聂树斌已全部招认,但他说是被殴打后受不了各种各样的审讯方法才招认的。参与此案办案的一位名叫焦辉广的刑警在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通讯中也这样写道:“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转自《石家庄日报》 1994年10月26日第2版)“巧妙运用攻心战术”,这不不打自招有诱供嫌疑吗?

辛普森案的重要意义,就是体现了程序正义。没有程序正义,也就没有实质正义。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如果程序正义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最终则可能损害公民的权利。有了程序正义,才会有真正的法治,否则就是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程序正义之所以在现代司法中被强调到很高的地位,归根到底就是为了限制公权、尤其是限制警察滥用权力和胡作非为。因为,政府的滥权和警察的胡来对整个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远远要超过了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对政府的极度不信任及深刻警惕,一直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文化的传统。比如对美国制宪先贤产生过巨大影响的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就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这种“恶”如不受到限制,就是“祸害”,就必然会侵犯公民的权利。正是处在这样一种政治文化背景下的美国,才会有辛普森案这样捍卫程序正义的经典判例,也会有更早一些的由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关于“不自证其罪”的条款而引申出来的核心是保护嫌犯沉默权的“米兰达警告”。

反观中国的传统,政府和警察天然被粉饰成圣人和正义的化身,他们似乎永远不会出错。既然他们永远正确,他们的权利就不需要被制衡和监督,因而,在中国的权力系统中,制衡和监督机制几乎缺失。在这样一种文化和制度背景下,夫妻看黄碟案、处女卖淫案、夫妻嫖娼案等一连串警察侵权事件的频发,就不足为奇。中国要走向法治社会,看来进行自由主义常识的启蒙是必不可少的。聂树斌的悲剧应该让每一个中国人明白:依法治国,首先应当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真正的现代民主,就是制衡政府的权力以及保障公民的权利。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官权弱、民权强的社会。但愿聂树斌不会白死,就像孙志刚没有白死一样。其实,聂树斌案的意义比孙志刚案的意义可能更为重大。如果说,人们为孙志刚的冤魂呼吁呐喊,捍卫的只是某一个特定的弱势群体(进城农民)的权利的话;那么,人们为聂树斌的冤魂呼吁呐喊,捍卫的则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罪犯。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齐辉:益和案的启示
齐辉:大饥荒年代的奇闻轶事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