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金梅:控告湖南公安法院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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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控告人:柏金梅,現年50歲,家住湖南省桑植縣澧源鎮高家玶居委會

被控告人: 楊雄兵,桑植縣公安局澧源鎮派出所所長王立新,桑植縣檢察院立案科工作人員

控告事由: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控告目的:1、要求桑植縣司法機關公正、公平受理這起惡意傷人案件,追究柏勝富等凶手弄事責任﹔2、追究楊雄兵、王立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04年1月9日(古歷臘月28日)下午6點鐘,因地界有過小糾紛,柏勝富、陳艷妮夫婦,王松成、陳玉萍夫婦,王松林、黃玉英夫婦手持菜刀、棍棒對我家進行了蓄謀已久的,慘無人道的報復行凶,致使我被砍成腦震蕩,我丈夫和大兒子也被砍成腦骨折,我小兒王柏勇被砍成腦震蕩、腦骨折,經縣公安鑒定屬於十級傷殘,當時的情況可謂慘不忍睹,我們一家4口人都血內模糊,倒在血泊之中。

案發後,我們向“110”、派出所都及時報了警,澧源鎮派出所也受理此案。當時全家4人住院搶救,辦案人員說先把傷治好,一切事情等傷好後再說,並說出凶手同意墊付醫藥費,但事過十天,我們的醫療費用已高達8000多元,家已分文全無,因小兒子傷勢重還需住院治療,我隻好到派出所詢問醫療費的事,卻被所長楊雄兵趕出來,當時,我們傷痛心寒,差點暈死過去。我悲憤到極,我因一家人無端慘遭傷害而悲傷,我更為如此蠻橫,草菅人命的派出所長而憤怒。後來才知曉怕長楊雄兵與凶手柏勝富是同港子學,難怪我們正當的醫療費用得不到補償,凶手已觸犯弄法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罪,又去檢察院,後果也遭到拒絕,原來檢察院負責立案的人是王立新,是凶手柏勝富的親戚。楊雄兵和王立新都受到凶手的賄賂,多次受到凶手柏勝富的宴請,與凶手們一起吃喝玩樂,他們已被凶手買通,故而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致百姓生命安危不顧,置法律不尊嚴不顧,正因有如此貪贓枉法之徙,所經我一家在桑植縣有關部門上告全部勞而無功。一件事實清楚、証據確鑿的小案,為何在堂堂的公安派出所欠拖不決?為何請求檢察院進行監督,一再拒絕,不由耐人尋味,桑植地方司法的黑暗使我哀告無門。

為此,我隻有走上訪這條路,2004年4月23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公安部上訪受到熱情接待,並第一次批示。7月15第二次批示後又第三次作出批示,都要求迅速查清並處理此惡性傷人案件。澧源鎮派出所長楊雄兵迫於壓力,在派出所拖拉6個多月,又避重就輕,包庇六名凶手(其中兩人為國家工作人員)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隻移送兩名嫌疑人材料,而凶手主謀柏勝富不是派出所移交的犯罪嫌疑人,這明顯帶有包庇性值,是徇私枉法,所長楊雄兵為達到擺平案件目的,又將受害者我大兒子作嫌疑人移送檢察院,一是可以打擊報復我們全家上訪。二是可以威脅我們不再追究此案。這是所謂“人民好衛生”。完全是公安系統的敗類。7月份,縣檢察院收到稱交材料後,在立案科王立新的干擾下,既不補充調查取証,又不明確給出答復。我多次詢問案件進展,他以各種理由搪塞,毫無結果。事後了解此案在檢察院已進審查起訴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而該案進入檢察院已兩個多月,檢察院也沒有明確決定,完全是消極態度,故意拖延時間。因為在程序上不公正。而正是有王立新這樣的人存在,左右案件性質,影響案件進展,嚴重損害?








痙ɑ卦諶嗣袢褐謚械男蝸螅鋇澆袢眨頤僑勻幻揮械玫醬鷥矗阜⒁延?個多月,我從縣到市、到北京、中央。然而,凶手仍然逍遙法外,獨狂到極,對我們進行威脅,還要殺死我全家?我居無寧日,提心吊膽,上告無路,下求無門,我該怎麼辦?

難道我們老百姓真的連自己的人身權利都沒有了嗎?難道我們國家就允許有權有錢的人為所欲為嗎?難道我們國家的法制就任人隨意踐踏嗎?難道法治社會的今天能眼睜睜地任凶手逍遙法外?不!我不信,正義終有早張之時,公道自有討回之日,我等侍著,等侍著!我憎恨楊雄兵、王立新之流一手遮天,顛倒黑白,踐踏法律尊嚴,我懇請上級主管領導為我們做主,剔除執法敗類,嚴懲這夥暴徙頑凶,維護我們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

楊雄兵、王立新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2款、第28條、第41條2款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4條、第294條1、4款,第385條2款、第402條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弄事訴訟法》第29條第42款、第43條、第183條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131條、134條、140條等。符合立案偵查案件標准(即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標准的規定〈試行〉》),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憲法》第135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經保証准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再次請求公、檢、法盡快解決我一家四口的血案,不要在拖八個多月,更不要使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公安部、省、市下的批示和信件如同廢紙,尊重維護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公安部在我們老百姓心中的威言、形象。

事過已經一年半了,但還是沒有一點結果。反而他們變本加利非法站用我家土地,現在我家無法生存下去。

附件裡面有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四封來信,還有省裡市裡下的批示及全村一兩百戶抗義的簽名。此信將發給美國之聲、英國BBC電臺、大記元等媒體。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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