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安局拒絕程翔聘請律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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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王怡茹2005年8月25日香港報導)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因為涉嫌間諜罪被北京國安局逮捕。程翔要求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然而被國安局的拒絕。

程翔的妻子劉敏儀星期三在接受香港商業電台採訪的時候表示,香港保安局向她轉交了國安局的信件。信件指出,國安局基於刑事訴訟法第96條,書面拒絕程翔在案件聆訊期間聘請律師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國安局認為程翔的案件還在偵訊階段,因此不能聘請律師。

*律師稱國安局不當引用法條*

北京律師莫少平曾經為涉嫌洩漏國家機密罪的趙巖和楊建利辯護。他認為國安局不適當的引用法條。莫少平說:“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之後,或者自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刻起,他都有權聘請律師。不能以公安機關說沒有訊問他,所以拒絕他聘請律師,這不對的,因為還有另外的法條規定,公安機關如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你應該馬上的、不能間斷的,立即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如果發現沒有犯罪事實就應該馬上放人,而不能把人拘留了好長時間不去訊問他,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莫少平表示,刑訴法96條還牴觸了憲法的精神。他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任何人有可能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時候,都有權聘請律師。不管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都有權聘請律師。但是刑訴法確實有一條,所謂那種規定,就是連聘請律師都要經過他的批准,所以這一點和憲法的精神和中國加入的一些國家公約是不相符的。”

北京律師莫少平認為國安局拒絕被告聘請律師的申請並不常見。他解釋說,儘管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該得到批准,但是這個規定難以得到落實。因為聘請律師通常是由家屬代表,家屬和律師之間的僱傭關係不受國安局的限制,更不需要向國安局請示。不過國安局在律師要求會見的時候可以依法予以拒絕。

莫少平說:“這個時候公安機關可以以甚麼理由呢,也就是在會見這個環節上,他可以說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他,我不同意會見,不批准會見,這是可以的。”

*妻子要求探視程翔*

劉敏儀錶示,香港保安局通知她可以繼續向北京當局要求探視程翔,她將會寫信給相關部門申請。但是香港研究中國法制的專家王友金表示,劉敏儀錯過了可以探視的時間,現在很難獲得探視的機會。

王友金說:“在(程翔)監視居住的時期她可以和程翔見面,但是她那個時候沒有去。現在反而不可以去,因為在逮捕之後,偵查之後,尤其是涉及國家秘密案件,在逮捕之後不許家屬去,但是可以准律師見面。”

北京市國安局在8月初以間諜罪逮捕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目前還沒有確定開庭審理的日期。香港特首曾蔭權星期三對外國記者表示,特區政府已經盡力協助程翔的家人。他說,程翔已經正式被起訴,他希望能有審判,但是他也認為因為涉及間諜罪,因此難以舉行公開審判。曾蔭權說,在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下,也會對間諜指控進行特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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