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美芳:捍衛瓦斯車補助費 維護空氣品質

謝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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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 台灣媒體報導,因空污基金有限,環保署將自明年起連續調降天然氣車(瓦斯車)加氣補助費,此舉無異懲罰早先主動配合環保政策而更改車輛燃料系統之車主,也扼殺了溫室氣體減量成效的形象。

京都議定書已於94(1995)年 2月16日生效。但是,國內運輸部門的能源消費仍占全國總能源消費的15%?18%,而且從1990年到2003年止,運輸部門能源消耗量仍大幅成長89%。面對此大幅度的成長趨勢,首要從增加替代燃料為主。

韓國在2002年舉辦世界盃足球賽時,已有六個城市全面使用天然氣公車。環保署為建立使用液化石油氣車輛的誘因,已利用空污費補助天然氣車輛,此為直接削減溫室氣體的良方,環保署本應將多數空污費用在直接維護空氣品質的用途上,使台灣空氣品質更優於韓國。

但是,觀察環保署及縣市環保局對空污費的運用情形,似乎值得商榷。從環保署網站上的資料可以查到,91年的空污費有一些用在施政意向調查、環保知識調查;92年空污費有一些用在環保意向調查、寫生比賽、研討會、環保展、辦能源月刊;93年空污費有一些用在辦環境論壇、研討會。至於所費不貲花費空污費去完成的眾多研究報告,其研究結論是否都回饋到改善空氣品質上?成效是值得監察院審計部好好去查一查。

這些項目,不管錢多少,都不能直接削減溫室氣體,也就是說,政府花錢沒有用在刀口上,這樣的經費使用,會不會有去沒影?直到空污費不夠了,才把腦筋動到減少天然氣車補助上,如何叫天然氣車的車主心服?又如何對得起廣大開車族的付出?

環保署掌管全國空氣品質,深知台灣汽機車密度居世界之冠,而溫室氣體減量不足,確實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但是大筆空污費,如果沒能用到直接減少空氣污染物的用途上(如:維持天然氣車的補助),發揮預算效益,會不會衍生出新問題,值得三思!(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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